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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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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合理吗?
最近,CCTV-2《全球资讯榜》栏目对“交通强制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连续报道(被追尾反倒赔钱更多 交强险规定引发争议),发现不少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一方却要为肇事者“埋单”的尴尬结果。以采访中的陈先生为例,几天前他的车在正常行驶的时候被人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陈先生没有责任。但在理赔的时候因为对方的车伤得要重一些,陈先生倒要赔给对方400元,而对方只赔给陈先生200元。
交强险“无责也要赔偿财产损失”的规定来自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个政策的出台的初衷是以人为本,为的是保障行人、骑车人或者司机的权益。但无责方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这一规定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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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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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号到现在,交强险实施已经快两个月了。我们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交强险实施之后,出现了不少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一方却要为肇事者“埋单”的尴尬结果。 这让很多人觉得没法儿理解。陈先生是一位车主,几天前他的车在正常行驶的时候被人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陈先生没有责任。但在理赔的时候因为对方的车伤得要重一些,陈先生倒要赔给对方400元,而对方只赔给陈先生200元。保险公司告诉陈先生,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陈先生投保了交强险,无过错也要赔偿。 陈先生说: 太不合理了,我被人追尾了,结果我赔别人的比别人赔我的还要多。记者从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自交强险实施以来像陈先生无责任一方赔钱到更多的案件已经有不少。很多客户都对交强险的“无责赔付”的规定表示不满。除了赔钱,不少车主还对自己作为受害方还要费事费力去保险公司理赔表示非常不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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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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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保险公司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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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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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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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注册日期: 200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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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点算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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