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nsports
2006-08-26, 11:44 AM
最近,CCTV-2《全球资讯榜》栏目对“交通强制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连续报道(被追尾反倒赔钱更多 交强险规定引发争议),发现不少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一方却要为肇事者“埋单”的尴尬结果。以采访中的陈先生为例,几天前他的车在正常行驶的时候被人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陈先生没有责任。但在理赔的时候因为对方的车伤得要重一些,陈先生倒要赔给对方400元,而对方只赔给陈先生200元。
交强险“无责也要赔偿财产损失”的规定来自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个政策的出台的初衷是以人为本,为的是保障行人、骑车人或者司机的权益。但无责方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这一规定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
交强险“无责也要赔偿财产损失”的规定来自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个政策的出台的初衷是以人为本,为的是保障行人、骑车人或者司机的权益。但无责方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这一规定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