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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灌水】王志文打人"事件真相 记者被推行80余米

王志文打人"事件真相 记者被推行80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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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2日,《西南商报》驻川北记者站站长、记者陈勇再次向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志文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0.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曾被全国数百家媒体报道过的“王志文打记者”事件,在12月1日已经以书面形式“私了”的情况下,再次掀起了新一轮波澜。陈勇的代理律师王强告诉《法制早报》记者,陈勇撤诉以后再次起诉王志文,是因为12月9日,剧组以“声明”的方式通过《新民晚报》,刊发了一篇题为《警方确认:“打人事件”王志文不在现场》的报道,该文歪曲了最基本的客观事实。同时,陈勇也表示,将保留起诉《新民晚报》的权利。

“通过法院的审理还事实一个真相,在阳光下满足读者的知情权。”陈勇在接受《法制早报》采访时称,他这次不会轻易撤诉了。

记者被“示众”80米

“在10余年的记者生涯中,虽然也遇到采访受阻的情况,但从还没有见过王志文这么霸道的人。”陈勇谈到当时的情况,显得异常激动。

据他介绍,11月27日下午17点30分左右,他从另一新闻现场采访后,路过阆中市下新街时,见由王志文主演的电视剧《龙虎人生》摄制组正在这里拍摄,便准备拍一张王志文在阆中古城区拍戏的新闻图片,执行制片人钱青青则不允许陈勇拍摄。于是,陈勇按照剧组工作人员的要求,以一个普通观众的身份在旁边观看。

10余分钟以后,陈勇见王志文已经拍完戏,正向下新街的“杜家客栈”走去,陈勇立即向前跨越几步,准备以阆中古街为背景,拍一张王志文在古城区散步的照片。

陈勇说,他在距王志文10米处,刚举起相机对焦,就发现镜头里面王志文挥动的手:“不能拍,不能拍。”说着,王志文和他的一名随从男子就冲了过来。王志文用左手抓住其上衣领口,右手拽住其相机背带。另一名男子将其左手反剪于身后。陈勇弯曲着身子,被王志文和那名男子推行了80余米,最后进入“杜家客栈”。

陈勇说,在此过程中,他反复向王志文表明自己的记者身份,并阐明自己并没有拍照,只是准备拍而已,并说“王老师,我是记者,有什么事可以说,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但王志文和那名男子依然置若罔闻。

《龙虎人生》执行制片人钱青青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矢口否认王志文等人的“拽住其相机背带、将陈勇左手反剪于身后、推行了80余米”行为,只是对制止陈勇拍照的过程进行了肯定。

根据《法制早报》记者的调查,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有数百名群众在场围观。看到王志文和那名男子“拽住陈勇相机背带、将陈勇左手反剪于身后、拖行了80余米”事实的三名围观群众也愿意出庭作证,证实当时的情景。

陈勇的代理律师王强则认为,王志文作为一个有影响的公众人物,应该懂得最起码的法律常识。他对记者陈勇形同“游街、示众”般的做法,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和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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