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8, 10:48 AM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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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裴城农民收割玉米须办证 每亩收费500元
本报综合报道 连日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的农民投诉称,他们收割玉米必须先向镇政府缴费办“砍伐证”、“准运证”。绝大多数农户暂时无钱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 每亩玉米办证费500元 前日上午,裴城镇宋岗村数十名村民说起镇政府的做法,不少人流下了泪水。村民说,今年9月初,镇政府每天派人派车赶赴该镇的所有村庄宣传,要求农户按每亩玉米500元的标准办理“砍伐证”、“准运证”,办证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裴城镇今年全镇约种植了6万亩玉米。昨日,在该镇多个村庄的田间地头,都有身着迷彩服的人在巡逻。一男子告诉记者,一旦发现有人“无证收割”,就要把他拉到镇政府处罚。 办证需镇领导签字 据了解,若要办证,村民首先要向所在村的村干部打申请报告,获批后再由镇领导签字批准,最后才能持证收割、拉运。 前日,在宋岗村东南处的一个养殖场内,裴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永豪,正在为已缴费的农民审批办理“两证”。据了解,凡是按照镇里要求把全部秸秆拉到这家养殖场的农户,可以按每亩300元的优惠价格办证。 张永豪称,办理“两证”所收的费用,只是一种押金,目的是震慑乱烧秸秆的行为,将来还要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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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8, 10:50 AM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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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9月18日报道 “从没听说过砍自家地里的玉米还得缴费办‘砍伐证’、‘准运证’。如果不办,镇政府就处罚你!”连日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的许多农民投诉,农户收割玉米必须先向镇政府缴费办证。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大河报》9月17日) 此类怪异政策的出台,反映了当下社会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公权和私权的冲突,重公权而轻私权。笔者以为,我们更应关注政府随心所欲行使公权的惯性从何而来?这种惯性如何受到制约?怎样防止霸道行使公权的情况再次发生? “收玉米要办砍伐证”,让我们看到,公权处于绝对的单向支配地位,作为相对方——公民的权利无足轻重,没有抗衡前者的能力。这一事件再次证明,公共利益优先应当是充分尊重个人利益基础上的优先,否则,公共利益就是抽象的,就容易成为公权滥用的借口。 事实上,作为公权的行使者,总是倾向于无节制地使用强制手段,对公民的意志和要求漠不关心,相应地,公民的地位和利益既不安稳,又很脆弱。现实中侵害公民权利的诸多事件,如“收玉米要办砍伐证”等,都造成了负面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法治进程。(朱四倍) </span></span></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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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8, 11:00 AM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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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了,应该会有人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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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8, 11:38 AM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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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现在的土皇帝们是多么的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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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8, 01:07 PM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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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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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9, 01:52 PM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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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让农民吃饭也办一个“吃饭证”?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要求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村民们心急如焚。(9月17日 大河网) 收割自己田里的玉米,居然要要先交几百到几千的钱“办证”,否则要被“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真是天下奇闻!难道当地还在搞集体公社,土地归集体所有?不是呀,农村的联产责任承包制在我国已经实行近30年了,而且从文中看,当地土地也都是承包给各个村民独自经营。这就奇怪了,自己的土地,在承包期内,那不是想干嘛就干嘛,只要不妨碍别人。什么时候收割,怎么收割,是坐着收割,躺着收割,还是睡着收割,碍着你政--府啥事,你有什么理由管到别人这“一亩三分地”? 可当地政--府可不这样想,这不,有农民砍了几把玉米秆喂牲口,让镇政--府聘的人看到了,二话不说就把他抬到车上,送到镇政--府‘拘留’,还罚了300元钱。瞧这阵势,可谓理直气壮。当地政--府官员的理由是,收割玉米交“押金”,是为了震慑乱烧秸秆的行为,将来还是要退还的。 “押金”,姑且不论当地政--府有没有办证的权利,即使有,办证就一定得收“押金”,而且“押金”还这么高吗?有农民承包了17亩地,要办证的交押金就得有8500多元,这么多钱,你让这些上有老,下有小,收入微薄的村民如何拿得出来。而办不成证,玉米烂在地里,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乱烧秸秆当然会对交通和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可是,对这种数千年来形成的传统做法,当地政--府其实有成百上千种方法选择,如宣传科学处理秸秆的方法,或者是让相关厂家收购农民手中的秸秆等等。而不是,用简单“办证”收费的方法去“震慑”。 哎,不想多说了,联想到前些时间某地农民收玉米需办秸秆放倒证,否则处以重罚的新闻,顿时觉得这两地的官员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 说不定,当地官员过一段时间,又会以“为了村民的身体健康,防止扰乱吃饭秩序,防止闲时吃干饭浪费粮食”为宗旨,让村民吃饭也办一个“吃饭证”:该证每天收费5元,村民每次吃饭前都要到政--府申报,自己今天要吃什么菜,和谁一起吃,是吃饭还是吃粥等诸事项。等待批准后,才可回去进食。不交钱不得吃饭,不办证吃饭者一律处罚。这样的政策,既保证了村民的身体健康,又增加了政--府收入,可谓“一举两得”。 只是如果真有这么一天,我等可真要佩服这些父母官是“没有想不到,只有做不到”,为他们的绝妙“创意”而三呼万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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