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8, 08:09 PM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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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位网友被拘,你们以后还敢不敢在网上乱说话?转
2006年的网友“北冰洋”造谣事件是近年来惠州最有影响的网络事件之一,没想到,2007年惠州又发生了两起网友散布虚假消息被拘留的事件。以上三起都是在论坛上发帖散谣惹祸,而最近惠州又发生一起网友通过QQ群散布谣言而被拘留的事件。该网友获释后发出网帖,表示对散布谣言的行为感到后悔,并希望其他网友引以为戒。 网帖:造谣被拘望引以为戒 8月17日,在惠州一论坛上,ID为“湘湘公子”的网友发了一个名为《关于湘湘公子在网上造过政府谣的声明》的帖子。帖中称,7月下旬,他用湘湘公子这个昵称在惠州股票群、大中华战略群、临澧人论坛群、临澧人在广东、聊聊临澧等QQ群里,发布过关于02年 南旋毛织厂工人闹事死人事件、上次博罗圆洲死人事件、政府建接待中心事件和惠州治安差等方面的言论。湘湘公子在帖子最后声称,所有发表的事情均为他道听途说,并无事实依据,其中有很多系造谣成分,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他也为自己这种愚蠢的行为感到后悔。 湘湘公子随后另发了一个帖子,题为《8月1日我被抓,因为我造了政府的谣,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称自己因散布谣言扰乱治安被公安机关拘留了7日(8月1日至8月7日)。他在帖中描述了被抓的详细经过,还链接了自己的个人QQ空间地址。记者在他的QQ空间里,看到他把入狱的经过和前三天的拘留生活详细地写了出来。 网友:以后不敢乱说话了 截至昨日,这两个帖子已有1万多的点击率,200多个回帖。除了表示对湘湘公子的同情外,有网友还感到惊异,他们很好奇湘湘公子究竟在QQ群里说了些什么而被拘留了7天。同时有很多网友表示,以后在网上不敢乱说话了。 也有网友进行了理性的分析。网友“Johnbull”称,据法律专家介绍,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应与传播小道消息区分开来,后者不属于违法行为。前者属于结果犯罪,不单要有基本散布谣言的行为,如果不造成后果则不违法。而造成的客观结果是有具体指标的,比如造**心惶惶、工厂招不到员工等等。对于网上发帖的行为,还要看这个帖子有多少人看到,有多大的影响面。比如在N个群发表,广泛传播,就证明大家对这个消息感兴趣,也是衡量社会危害性的指标。网友“再吭一声”也表示,造谣和揭露阴暗面还是有区别的。 当事人:拘留所出来换工作 记者日前联系到湘湘公子,他告诉记者,因为此事,他从拘留所出来就换了个工作,刚到新的单位上班,工作也比较忙,所以原本准备把拘留所7日经过全部写出来的,现在只写了前三天的。记者了解到,湘湘公子之前和现在的工作都和网络有关,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时间上网。 湘湘公子说,他当时在QQ群里发布了那些消息后,确实没有想到过后果有多么严重,只是出于一时兴起。他这次在QQ群里发布的几个消息有的是从网上看到的,有的是听身边的朋友说的,他就把自己看到和听到的事情写在一起,大概有一两百字,发到了自己所在的几个QQ群里。湘湘公子表示,自己确实是无意之举,要不然自己不会在网上都留下自己的真实资料。 ■警方定性 多群发布夸大事实影响恶劣 记者日前联系了惠州市公安局,警方证实,湘湘公子因为在网上发布谣言被拘留确有其事。 据警方透露,正如湘湘公子所说,他在几个QQ群里发布了02年南旋毛织厂工人闹事死人事件,以及上次博罗圆洲死人事件等言论,但当事人在QQ群里发布的消息比实际情况要严重得多,都是夸大事实,传播虚假消息,而且在多个QQ群里发布,造成了恶劣影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警方对湘湘公子施以拘留7天的处罚。 至于如何从QQ群里获得线索破获此案,警方称是侦查手段,不便透露。 (来源:天涯 作者:RedcollarS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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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8, 08:49 PM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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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的结果,不懂法律,也不懂电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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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8, 10:50 PM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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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主要在肇庆街杀人啦,大家不要上街啦 造谣完毕,看来我明天有免费饭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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