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9:52 AM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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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事件续:50万元“重罚”乐坏了地产商
50万,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是笔巨款,但对于一家房地产公司来说,拔根毛都比它粗。28日,上海倒楼事件的处理出来了,造出“楼倒倒”的房企,被罚的就是这个数目。 公众肯定觉得很不过瘾。50万,搁现在的楼市,半套房也买不了。“楼倒倒”在趴下前,身价可是早破了万元大关。对于一个楼盘动辄能赚上数千万上亿元的开发商来说,这样的处罚和我们扔个钢蹦给乞丐差不了多少。但政府部门似乎也很无奈,新闻中特地点明了,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的最高限额罚款。法律摆在那儿,这是准绳,没得商量的。 这样看来,就是这根绳子架得太低了点,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可以轻松地在绳子上跳来跳去,就算不小心绊了一下,顶多也就裤子上挂个小洞,不疼不疼----也不知道这“相关法律法规”是哪一年制定的,真该与时俱进了。 轻飘飘的罚款,哪有威摄力可言,反而助长了铤而走险的勇气。查不到,我就可以享受暴利,查到了,也不过“罚酒三杯”,整改一下。毕竟,能把楼整塌掉的质量问题总是少数,偷点工减点料的,查出来的机率低着呢,“楼倒倒”假如能立着,它还不是过五关斩六将,一堆的合格证书摆在桌上让你随便看。 接受了“重罚”或者看到了“重罚”的开发商们,都可以松一口气了。在这个“资金为王”的市场,有了钱,东山再起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吊销了开发资质有啥关系?再注册一家或者收购一家就行了,顶多我做个“影子股东”。蹲了班房的得怨自己运气太背,谁让你太离谱把全国人民都惊动了呢。下次造房子得汲取教训了,起码得让它能站得起来。 中国有部《产品质量法》,按照这部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可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这 “楼倒倒”,可不就是生产、销售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了?要照这条法来罚,敢拿质量开玩笑的开发商就要痛了,倾家荡产都不够。谁想玩点猫腻,就得掂量掂量。 可惜的是,法律界人士提醒我,这法律不适用于房地产。因为房子是特殊商品,与一般产品是区别对待的----唉,我怎么把这茬给忘了,在中国许多地方,房地产和开发商都是享受“特殊待遇”的。这“特殊待遇”不除,50万已经是罚上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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