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2, 04:30 PM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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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铐暴晒令法律蒙羞
律师被铐暴晒令法律蒙羞 文/谢浮名 7月10日,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怪事:因为一名律师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暴晒。(7月12日《重庆晚报》) 事情的经过很叫人惊讶。7月10日,一何姓律师到澄江县法院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澄江县法院民事一庭庭长洪猛单独负责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因为笔录遗漏了何律师的辩论观点,何律师要求追加,遭到拒绝,于是把自己签在第一页上的名字划掉,并在第二页笔录上补充:“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下自己的名字。”法官洪猛看后,恼羞成怒,命令法警将何律师带到法院篮球架上铐起来,在太阳底下暴晒了40分钟左右。 律师有没有权利在庭审笔录上签写自己的意见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以此看来,何律师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法官洪猛则涉嫌“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媒体的聚焦之下,洪猛受到法律的惩处,将是必然的事情。 然而,这不是事情的焦点。人们关注的是,作为法庭庭长的洪猛,何以会在何律师反复申辩、陈说利害之后,依然滥用职权,知法犯法?而且,报道称,时至现在,洪猛仍没有歉意。是否真如澄江县法院副院长洪家敬所言:“这个法官性子急,案子多,压力大”才有如此荒唐的行为? 洪家敬副院长的说法,有为洪猛开脱的嫌疑。我们不排除洪猛“性子急,压力大”,但是,这绝不是执法犯法的理由。一个法官,如果一“性子急,压力大”就给无辜公民披枷带锁,这样的人,存在着极大的心理缺陷,拥有权力,只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是不适合执法的。假使只是因为“性子急,压力大”就可以滥用职权,执法犯法,那么,随意执法将泛滥,整个法治基础将坍塌,我们的社会能有宁日? 每一个法官,都应该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意识放在第一位,使之成为条件反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去违背这一“天条”。“性子急”也罢,“压力大”也罢,都不是撼动这种意识的理由。只有具备了这种条件反射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法官。 何律师被铐暴晒的案例,虽然不多见,但是,从被铐本身到副院长的说辞,都充分显示,我们的执法队伍,还远远没有达到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法律蒙受羞辱,也就不足为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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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2, 04:31 PM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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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为什么喜欢让不懂法的外行当法院院长
领导为什么喜欢让不懂法的外行当法院院长?这个问题在我心中一直无解。昨天在与一朋友们聊天之后,我好象找到了一个答案:那是因为不懂法的人心中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就象一个不懂交通规则的人在大街上因为没有“撞红灯”意识而敢于横冲直撞一样。知法懂法的人再怎么混帐,当领导让他明显违法办案,颠倒是非,草菅人命的时候,还是有所顾及的,就象你让一个信神的人当着神的面拉屎一样,他有时对领导的意图不一定或不敢完全“领会”的。 而只有那些不知法为何物的政治流氓们,才有可能无知而无畏,敢于把法律抛到脑后,完全按领导的意思办事,为排除异已,不惜故意制造冤案,让法院成为他们玩弄权术的工具。这就是领导们为什么喜欢让只懂政治而不懂法律的政治流氓们担任法院院长的根本原因。 让不懂法律的政治流氓们担任法院院长,就象让一个没见过手术刀人去给病人做脑颅手术一样荒唐。这样做不仅违反《法官法》的规定,也是那些政治婊子们视百姓的生命财产为草芥、视自已的既得利益为天的恶行大暴露。在他们的眼里,什么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全是放屁话。 有一个狗屁不通的中级法院院长为了向主子表功,居然要求他的法院每年都报称百分之百的结案率,百分之百的执行率。稍懂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古今中外那一家法院能做到这个“双百”?在他的强行和高压下,只讲政治不讲法律,只讲效率不讲效果,除了高效地制造出一批批冤假错案,给党和政府树立大批“不明真相”的“敌对势力”之外,还能有什么?也只有在中国,才有这样有“特色”和“国情”的法院院长。 在中国,只有这样法院院长绝迹之时,民主与法制才有可能会有些许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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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3, 08:56 AM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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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的眼里,什么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全是放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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