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3, 04:30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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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警犬鉴别气味的原则
训练警犬鉴别气味是一种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气味鉴别的内容非常广泛和复杂,每一种内容的训练实际上就是一种单项能力(也叫纵向能力)的训练,警犬鉴别气味的能力就是多项能力所组成的系统能力(也叫横向综合能力)。因此,如果不根据犬的接受状态和各种能力训练的内在变化规律,科学的安排训练犬的能力,是很难达到一定层次的。警犬训练的基本原则“循序渐进,由简入繁,因犬制宜,分别对待”对气味鉴别训练来说,过于笼统,不易掌握。我根据自身十几年训练和教学辅导的经验,总结出以下训练原则。这些原则能够使气味鉴别训练显得更容易、快捷、系统和有效。 一、前提原则 我们在进行气味鉴别训练时,首先通过主人气味的鉴别训练,给犬养成一定的基础联系,然后进行他人气味的鉴别训练,而他人气味的鉴别训练又必须先建立基础联系,再养成基础能力,最后再一步一步进行提高。因此,作为犬鉴别的基础联系,在整个鉴别能力的培养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正所谓“万丈高楼平地起”。所以,无论训练犬的何种鉴别能力,都必须在犬的鉴别联系相当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另外,每一种能力的纵深发展,都必须在犬的鉴别联系相当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另外,每一种能力的纵深发展,都必须以本种能力的基础能力前提。另一种能力的训练也必须以与相关联的前一种能力为前提。 二、升降原则 气味鉴别的训练,不可能停留在原有的基础上,必须进行逐渐提高。在提高过程中,不能直线上升,必须有升有降。具体说来说是循序渐进,由简入繁,易多难少,难易结合,有升有降,升降结合,小升大降,中等巩固。在这里,升是为了提高犬的气味鉴别能力,没有升就没有进步。而每一次的升,或多或少都会破坏犬的基础联系。这时,训练条件就应当降下来。降就是为了恢复犬的基础联系,进行资本积累,犬的每一种鉴别能力在上升之后,并不能说犬就已经完全具备这种能力了,只有经过适当条件的巩固性训练,才能将犬的这种能力稳定下来,而巩固犬已经上升了的能力,并不能以上升的同等条件来训练,必须选择基础能力与这种最高能力之间的中等条件来进行巩固,当然也可以稍微偏向这种最高条件,但不能过分接近,否则,就达不到巩固的目的。在整个的升降巩固过程中,应将升看做难,降看做易。在难易之间,不能平均进行训练,而是易多难少。 三、增加原则 为了提高犬的鉴别气味能力,必须要增加气味鉴别的训练内容。这样,就必须遵循内容不断增加原则。这里,除了指某种能力的深化而必须不断增加训练内容外,更重要的是指必须不断增加与前一种能力完全不同种类的训练内容,即气味鉴别的横向能力的训练。一般来说,不能多种不同类条件的训练内容同时增加,应当一个内容一个内容地增加,而且还必须在前一个内容有一定的基础之后。此外,在增加训练内容时,训练员应当慎重选择。尽可能选择与前一内容相近的内容进行训练,从而使犬的各种不同的鉴别能力能够有机地衔接起来,成为系统的完整的鉴别能力。 四、三分之一提高原则 在提高犬的某种鉴别能力时,提高的幅度是不易掌握的。有的犬可以大一些,有的犬则必须小一些。一般来说,在深化犬的某种能力时,主要以提高嗅源条件为基准,并且是小幅度进行提高。这种提高,实际上是一种适应性过程,犬更容易接受。在犬适应新的条件后,提高的幅度就可以加大了,一般以原有最高条件的三分之一进行提高。由于提高了嗅源条件的三分之一进行提高。由于提高了嗅源条件的难度,所以被鉴物的条件就不再同时提高了。如果嗅源和被鉴物的条件同时进行提高的话,则一般不能同时以三分之一的幅度进行提高,而应以小于三分之一的幅度为宜。 五、幅度不断加大原则 在气味鉴别训练中,提高犬的鉴别能力的幅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三分之一的幅度原则是以最初的条件作为前提的,下一次的提高又以本次条件为前提的,由此类推。当犬的某种能力达到一定层次之后,提高的幅度就可以逐渐加大了,可以二分之一甚至更大一些幅度进行提高。当幅度不断加大时,同样必须遵循单项提高原则。当本种能力即将达到或接近犬的最高潜能时,提高的幅度就不能逐渐加大了,相反应当逐渐缩小。在某处能力的深化训练已经达到或接近犬的最高潜能之后而进行的巩固性训练,则不受这种幅度原则的限制。 由此可见,由小幅度起步——三分之一幅度提高—幅度不断加大—幅度逐渐缩小—随意进行巩固所组成的纽带,就是犬的某种能力进行提高和巩固的基本训练规律。 六、兼顾原则 兼顾原则指的是气味鉴别能力的横向联系。由于训练内容广泛而又复杂,而每一种能力又都有一个深化和巩固的过程,训练员在训练中最容易顾此失彼。因此,应当科学安排训练内容。相互兼顾。一般来说,在某种能力还没有接近或达到犬的最高潜能时,就开始了其他种类能力的训练。这时,训练员应以新的训练内容为主线,同时兼顾前一种训练能力的提高。当本种能力达到一定基础之后,再增加新训练内容,多种训练能力形成一个梯次,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七、以小鉴大原则 在现场使用中,一般情况都是嗅源条件高,被鉴物条件低。正是这种嗅源条件和被鉴物条件之间的不平衡关系,使得我们必须培训犬高水平的以小鉴大的能力。这种能力,必须以平衡鉴别能力为基础。在这一基础上,逐渐拉开嗅源与被鉴物气味的差距。这咱差距,包括不同的部位的气味,不同种类的鉴别物品等等。在训练初期,应先进行同部位同物品的以小鉴大,然后再时行同部位不同物品的以小鉴大。由于气味有新鲜与陈旧之分,所以必须先训练新鲜气味的以小鉴大,再逐渐过渡到陈旧性气味的以小鉴大,最终使犬养成以陈旧性小气味鉴别新鲜大气味的能力。 八、平衡基础原则 气味鉴别的训练,在提高犬的各种鉴别能力的过程中,还必须掌握平衡基础原则,也就是说,一方面应注意本种能力训练的平衡基础,另一方面,在多种能力相互交替的训练中,也应注意各种条件之间的平衡关系。一般应当多训练简单容易的条件,少训练复杂困难的条件(即易多难少)。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犬对气味鉴别的作业意识和作业能力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九、单项提高原则 在气味鉴别训练中,影响犬正常作业的因素很多。其中因没有掌握单项提高原则而导致训练失败的情况屡有发生。所谓单项提高原则,就是在提高某一方面的条件时,同时降低其他方面的条件。例如:在平衡能力,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在进行以小鉴大时,嗅源与被子鉴物就不能配最高训练条件的气味,同时还不能将不同部位与不同物品的条件加进来,否则就成了双项或多项提高了。又如,在各单项能力都达到一定水平而进行多项高条件的组合性训练时,各单项的条件均应控制在本单项条件的中等水平或接近最高水平之内。 十、间隔提高原则 每一种气味鉴别能力都有一个提高过程,这一过程中,不应当连续进行,直线提高,而应是间隔性的提高。这中间的间隔,必须进行其它低条件的训练,以巩固犬的基础联系和基础能力。另一方面,在多种能力同时进行训练时,也有一个提高的过程,这种提高过程也应是间隔性的。在间隔中所训练的条件,只要不是同等或超出原有能力的最高条件,均可看成是低条件的训练。 十一.条件不重复原则 我们通常所说鉴别条件,实际上包含气味、物品、地点、时间、形式、图形、环境、操作方式等等因素。所有这些因素,在气味鉴别训练中是不应该重复的,但某一条件的周期性变化则不属此范畴。不过,连续多次训练,特别是气味条件没有大的变化,始终在某一范畴之内,差异极小,则应看成是重复条件的训练,重复条件的训练不是不可以进行,但过多重复性的训练,必然导致犬过分熟悉而失去作业兴趣,降低作业意识,从而表现出各种不规范的作业表现以及作业错误,甚至造成“能力限定”的不良动力定型。 总之,气味鉴别训练应当在确保犬的基础联系和基础能力的前提下,掌握犬的能力变化规律和训练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的安排训练内容,使犬的作业能力有系统地全面地曲线上升稳定下来,最终培养出一条高水平的气味鉴别作业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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