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7, 04:01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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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拜清官者们的“中国式智慧”
文 求索 仰妍 广西阳朔县“酒店拜清官”一事又有了新的进展——因不满被警方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名义行政拘留15日,25岁的陈彦秀将公安局告上法庭。11月23日,此案在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开庭。法庭上,陈彦秀要求撤销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提出,象山分局之所以对她行政拘留,是由于“拜清官”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致使阳朔有关部门对她供职的酒店实施打击报复。(中国青年报11-25) 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公民(陈彦秀)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满而打的一起普通的维权官司。但熟悉中国国情和看过一尺水大酒店“拜清官”相关报道的人不可能相信这官司会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其实这位叫陈彦秀的话——致使阳朔有关部门对她供职的酒店实施打击报复——就已经说得很明白,她的这场官司的核心根本就不是她个人的荣辱,而是他所供职的那个曾经因为在大堂设坛“拜清官”的一尺水大酒店被“阳朔有关部门”“打击报复”这个事实。也就是说,在陈彦秀看来,她的这场官司并不仅仅是为自己而打,而且还主要是为她所“供职”的酒店而打。那么,以阿岔看,这事儿自然就应该不是一个25岁私企“员工”的个人维权行为,而应该是一个企业和一个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博弈—— 走到公众视野前台的是陈彦秀和阳朔公安局,站在他们身后将决定这件事儿走向的却应该是另外的东西。是陈彦秀一方“积极主动”把对方推上法庭的,这表明这一方应该是希望这事儿能够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结合此前媒体报道的相关情况(行政诉讼、组织员工到桂林市人民政府门前打标语“攻击阳朔政府及其县委领导人”、举报县委主要领导、在酒店大堂设坛“拜清官”、组织员工到南宁上访——阿岔注),我们应该可以看清,这一方是一直努力将整个事件放大、放到有媒体舆论监督的空间中去的、放到有阳光的地方去的。而另一方,至少至今为止,应该是想要用权力、在权力框架内解决问题的(最早大概是政府决定—另一方称之为“非法作为”,接下来应该是调查抓人—另一方称之为“打击报复”)。 但因为在现有制度框架内,酒店一方显然处于劣势。如果没有另外一种合法力量的推动,社会舆论就无法介入——人们会渐渐淡忘这件也许对一尺水大酒店和阳朔政府有些人至关重要的事儿。而如果没有社会舆论的“监督”,酒店一方至少在阳朔那个地方不大可能跟政府(或政府官员)抗衡——他们一般的结果应该是自取其辱(我记得那位老板梁先生前一阵子就是选择先逃到北京,再找律师,找媒体的)。于是—— 员工维权官司就成了一个“推手”,一个酒店方想要重新唤起社会对他们那里发生过的以“清官显灵”这幕戏为核心的“官商博弈”连续剧的关注的努力。那么,依我看—— 这就应该是一个很有点“中国式智慧”的绝妙策划。其关键自然是—— 通过一个25岁女员工之口,在庄严的中国法庭上告诉社会“阳朔有关部门对她供职的酒店”而不是“她”个人“实施打击报复”这个“事实”。 官司的输赢自然早就不重要了。而且,依我看这官司多半还会输——这当然不是我觉得陈彦秀不冤枉、一尺水大酒店理亏违法,也不是我对他们请来的周泽律师没有信心。而是在我看来他们选择的本来应该就不全是“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是不是合法”这个事儿,他们应该是想通过这场官司寻找一个结论—— 如果一个企业及其员工认为他们受到了政府的“非法作为”和“打击报复”,他们能不能通过中国法庭、用法律手段为自己一方讨回一个公道,他们能不能通过中国法庭、法律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而这一点,以我的推测应该不是桂林市象山区法院的法官们能够独立作出的“判决”。而且,你原告方已经有“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意思,法官一般情况下怎么能多事?当然,我也能猜得到周泽律师的重点很可能是《信访条例》中“5人”这个规定的法律效力问题,而这一点倒是一个很容易引起公众“兴趣”的话题——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至少应该是一个“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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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08:15 PM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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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两口.要明白.要体谅 吾系单靠口就可以把d两个口封住 而系要行动.做到把两个口除去.永远离开.消失于人民的眼线 那才是硬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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