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4, 02:52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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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仲裁委枉法仲裁,逼迫我企业受损1200万!
湖南建总与市一建承建利保义公司的万利生物工程大厦A、B栋项目,合同明确约定湖南建总于2001年12月8日竣工验收,市一建于2002年1月28日竣工验收。而事实上一直到2005年10月才竣工验收合格并在政府备案登记。 一个半年工期的工程硬是干了四年半,还说合同没有违约! 在2004年6月,所幸的是万利二、三、四期终于可以竣工初验了。对利保义来说是一个企盼已久的事情,宽厚善良的利保义人并没有想着要追究延误工期的法律责任。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在保税区管理局某些人渣的挑唆下,三家公司同一时间起诉和申请仲裁,一时间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黑云压城城欲摧”之势。 市一建的案子,一审在中院审了三年,到二审又是三年,说明了什么?肯定要再审…… 江苏建兴枉法仲裁一案,汕尾城区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本来双方到法院依法进行审理是法律赋予的唯一出路,然而在江苏建兴的活动下,杨贤才、范幸双方出马,硬是要求汕尾城区法院撤销260号民事裁定。深圳中院不准利保义公司起诉江苏建兴案开庭,范幸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又说明了什么? 2007年1月24日,尔等三家,纠集社会闲杂人员200多名,制造了震惊广东省市两级政府的1?24特大群体事件,当晚在福保派出所,深圳中院执行局长庄潮越权插手了汕尾城区法院这一民事案件。虽然在杨贤才、范幸得粗暴干预下,汕尾法院以最高法院执行工作的《暂行规定》对抗《民诉法》的法律规定,但最终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这个案子还是要撤销的,法院正在加大整顿力度…… 至于湖南建总,这个无赖流氓公司,半年工程干了四年半,水、电费实际使用499700多元,仅确认7200元。有492000元硬着头皮不认帐。还有张英禄身份问题的确认,仲裁和法院均认为是两个法律问题。也就是说张英禄干活的后期工程是已经付清工程款这一个问题是与湖南建总没有关系,而湖南建总提供的证据也证明了只有前期施工记载,没有后期记载。所以说仲裁裁决湖南建总领取全部工程款是十分严重的错误,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裁定本案不予执行。 另:仲裁员蓝××有篡改司法鉴定报告和徇私舞弊枉法仲裁的情形,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几个包工头,泼皮无赖,十足的懒汉,半年工期干了四年半,还有脸在此丢人现眼,你们不仅坏了自己的名声,而且深圳以后谁也不敢再找这几家公司干工程了,惨了! 正是: 相信法律会公平 惩治几个害人虫 是非曲直本来明 浑水沉淀官司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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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04:03 AM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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