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3, 05:14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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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人性化开发商"
近日,重庆一家物管为争取入户天然气管道验收一次性通过,在业主未在场也未取得业主授权的情况下,雇用开锁匠,一口气撬开22家业主房门验收天然气。而事后当地警方称开发商和物管及锁匠的行为违法,但初衷是好的,将不予处罚。(《重庆晚报》9月2日) 事无巨细,都替业主考虑,甚至 “为了让业主早日用上天然气”,不惜动用“硬功夫”,直接撬门入室,这样的开发商哪里去找?这样的物管公司哪里找?简直可以说是“人性化”到了极点。把“人性化”这个词给我们诠释得淋漓尽致,这样的物管和开发商,如果不授予其一顶“最人性化开发商”的桂冠,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说笑归说笑,但还是要言归正传,回到问题上来。天然气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显然只是一种商业关系。商业交易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双方的在场,并在观点上达成一致。业主愿意使用天然气,天然气公司当然有义务完成必要的检修验收。但何以天然气公司如此心情迫切,而物管又何以对天然气公司如此殷勤,为了讨好天然气公司,不惜非法撬门入室?其中的利害关系,不言自明。话又说回来,即使天然气公司的检修属于“服务”范畴,但服务未征得当事一方,即业主的同意,就强行入室,是否有强制消费的嫌疑?是否有强买强卖的嫌疑?这一点很值得商榷。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如果事实确凿,那么无论是开锁匠,还是组织撬门的工作人员,至少两宗罪名完全可以坐实:一是非法入室罪,一是危害、破坏他人私人财产罪。然而就是这样两条证据确凿的罪名,在当地警方的解释中,却被轻描淡写地一句“初衷是好的,所以不便处理”搪塞过去。之所以警方如此认定,就在于警方未经调查的结论是:撬锁者“不存在非法目的”。只是这个非法目的如何认定,实在让人头疼?上海警方自摆乌龙,抓错人还顺手牵羊拿走房客王老吉的事情会不会有?没有调查结论谁也不敢保证。而即使是“不存在非法目的”,就可以大大方方地撬门入室?也即是说,我找几个人一起去撬开你家的门,之后互相作证并没有拿你家任何东西,只是想进去随便看看。反正我也没有“非法目的”,这样我是不是也可以没事人一样,免于接受处理? 可笑的是,在教育部的组织下,一些吃饱了撑着的专家们,非要违背民意弄出一个什么“汉字整形”的怪胎来。把好端端的汉字,变得不成样子。而这起在我们看来,这起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却在当地物管、开发商的辩解和警方的阐释中,当事人非但免于刑责,似乎还落了个“好人”的名声。可想而知,一旦这种法盲行为或者是基于利益纠葛产生的偏袒行为,如果真的被当作“好意”而免于法律惩处。那么,可怕的是,这些完全个人化、利益化的执法行为,有了前车之鉴,只怕是连严肃的法律,也会在悄然中不知不觉地给“被整形”了。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9/0902/03/5I64EAU2000112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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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 06:58 PM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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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d警察都系欺x怕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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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5, 11:54 PM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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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做成这样,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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