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8, 05:01 PM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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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肇事潜规则:宁撞死——勿撞伤
20日下午3时,都江堰国堰宾馆内发生一起惨剧:一辆奔驰车将一名小男孩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随后,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 以北京地区为例,撞死一个人赔偿总数不超过40万,而撞伤一个人则可能赔偿上百万,于是“撞死要比撞伤强”成了无良司机们的潜规则。为此,律师建议加大对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使得肇事者得到相对应的惩罚。 “先撞后碾死”的事情屡有发生,为何会有如此多的“马路追魂手”? □ 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 “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一名有10年驾龄的货车司机给记者做了个形象的比喻:“撞伤了孩子,你花的钱绝对可以供这个上小学的孩子考到博士了;撞伤了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全权交给你,老人以后有个好歹,也会被认作车祸留下的后遗症;不如撞死了,一次性赔清,省得家属纠缠。” □ 撞死要比撞伤强成驾驶员潜规则 一名沈阳的驾驶员告诉记者:“我在驾校学习时,教官就那么直接地告诉我们说,如果发生了事故的话,死者的赔偿金相对比较固定,最起码有个准数。但如果仅仅是撞伤了人,那么伤者的医疗费用是没个准数的,并且对于伤者的赔偿期限也没个头。因此一旦发生事故,还是撞死人比撞伤了合适。” 深圳一名货车司机告诉记者,他在驾驶大货车时,从来不会在出现紧急状况的情况下主动去踩刹车。这是因为如果踩了刹车可能会造成对方受伤,那么赔偿的数额恐怕是一笔天文数字。而如果不踩刹车直接撞上去造成对方死亡的话,其赔偿的数额将会比撞伤少得多。 北京的一名黑车司机说的话很有总结性,该司机告诉记者:“其实撞死比撞伤强已经成为了我们这一行业的潜规则。家家户户其实都能拿出撞死人的赔偿金,但是撞伤人的钱怕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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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1, 11:20 AM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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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系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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