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6, 02:15 PM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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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理性与人生选择
经济学有一个基本假设:经济人的假设。它假定,所有市场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都是自利并且理性的,一切的经济行为均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这个观点自从亚当.斯密以来统治了经济学几百年。那么,市场中的人真的都是理性的吗?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的一个经典案例,说的是:两个囚徒相互博弈的决策选择。两个嫌疑犯被警察抓了起来,分别关在两个独立且不能互通信息的牢房里审讯。警察知道他们有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定罪,除非两人中至少一人招供。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抵赖,每人被判一年;如果两人都招供,则因为罪行被各判8年;如果两人中一人抵赖而另一人坦白,则抵赖者被判10年而坦白者无罪释放。在这种情形下,每个囚犯都有两个策略选择:坦白(即与警察合作,从而背叛他的同伙);或者抵赖(也就是与他的同伙合作,而不是与警察合作)。这两个囚犯都知道,如果他俩都能保持沉默的话,就都会很快被释放,——因为只要他们拒不承认,警方无法给他们定罪。但警方也清楚这一点,于是警方就向这两个囚犯宣布一项奖罚政策: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背叛、告发他的同伙,那么他将可以被无罪释放;而他的同伙就会被按最重的罪行判决,作为对抵赖的惩罚。当然,如果这两个囚犯互相背叛的话,两个人都会被判8年,谁也不会得到奖赏。于是,两个囚徒的得益矩阵可以表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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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02:18 PM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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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两个囚犯该怎么办呢?是选择互相合作还是互相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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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02:19 PM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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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他们应该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为这样他们俩都能得到相对最好的结果:短暂的刑期。但他们又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什么选择。A犯不是个傻子,他会马上意识到,他根本无法相信他的同伙B不会向警方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以换取自由,而让他来坐牢,这种选择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但A也意识到,他的同伙B也不是傻子,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A犯的结论是,唯一理性的选择是背叛同伙,把一切都告诉警方。因为如果他的同伙笨得只会保持沉默,那么他就会是那个可以出狱的幸运者了;而如果他的同伙也根据这个逻辑向警方交代了,那么,双方是平等的——都得服刑,起码自己不吃亏。所以结论就是,这两个囚犯从利己的原则出发,得到的结果是: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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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02:20 PM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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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困境”反映了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冲突:前面的选择结果同坐8年牢,是依照个人理性进行选择的结果。这就是由个人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 类似的东西在现实中还有很多,在企业经营中,很多企业家明明看到某种商品在市场上已经供过于求,从理性角度,这时候应该压缩生产,调整供给。但是,许多人的实际做法是扩大生产,希望通过大量生产来获得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把别人挤出去。于是,市场供应量越来越大,于是,覆巢之下,焉得完卵,全行业的亏损岂能有人逃脱。 在证券市场中,专业人士一直在教导我们:应该“高抛低吸”,多数投资者也认同这样的操作理念,问题是,多数投资者实际上往往是“追涨杀跌”。 由此看来,人类的所谓理性是有限的,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冲突中,更多的人选择短期利益,在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的博弈中,多数人选择的是个人利益。于是,结果很明显,个人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 那么,能不能解决这个冲突呢?回答是肯定的:第一,在“重复性博弈”中,比如那些“二进宫”、“三进宫”的团伙惯犯就会发现,上述的选择带给自己的是漫长的牢狱之灾,而如果大家都选择抵赖,显然会得到更好的结果,所以,他们会觉得“一报还一报”可能是最佳选择,即你不招我也不招,再重复这样的博弈,可能会进一步感觉到都抵赖才是最好的选择。至此,个人理性就和集体理性趋于一致了。当然,对于囚徒而言,我们倒是希望他们的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冲突,以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然而,对于社会其他群体,显然应该从中得到就教训,在我们的日常行为中多为别人考虑,“我为人人”,最终会“人人为我”。第二个解决这种冲突的方法是改变选择的出发点:不是从利己的动机,而是从利他的动机出发。如果这样,则囚徒的策略如下:A犯一心为B犯着想,他会意识到,他要是抵赖,不管B是否坦白,都会对B有利:如果B也坦白,他们同时获刑8年,B并不更差,如果B选择坦白,则可以换取自由,让他来坐牢。他的同伙B如果也从这个动机出发,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A犯的结论是,唯一理性的选择是抵赖。所以结论就是,这两个囚犯从利己的原则出发,得到的结果是:各服刑一年。由此可见,改变选择动机也可以消除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 然而,在社会生活中,这一冲突所以处处存在,本质就在于:首先,人生短暂,我们生命中的许多选择是没有机会多次重复的,很多不幸的结局只化作生命弥留之际的一声叹息;其次是我们很难走出自我中心主义的圈子,是自身欲望的奴隶。虽然理性经常告诉自己利他可能会更好,但是没几个人会做得到,这与其说是个决策问题,不如说是人性的缺陷! 为此,我给自己定下了这样的行为规则:利人利己事积极做;损人利己或者损己利人斟酌做;损人不利己坚决不做。这样的结果总能得到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件下,社会福利最大化,何乐而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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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08:47 PM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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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经常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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