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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不准超万元”是谁的福音?
内容提要:那些自主选择民办小学的人,他们有权利质问:一年收费一万元,依据何在?难道家长作出“愿挨”的姿势,在学校毫不客气地“痛宰”之时,有关部门能拿一句“一个愿宰,一个愿挨”就推脱掉自己的管理责任吗? 据《新晚报》7月3日报道,天津 ![]() 新闻回放:天津民办小学学费不得过万 定出最高限额,使学校不得越雷池一步,这看起来是百姓的福音。可是,当“最高限额”高到一个令人咋舌的地步的时候,它还具有“福音”的真正意义吗? 不错,这不是公立小学,而是民办小学,国家对其收费没有作出很具体的规定,申报后有关部门批准即可。但是,请不要忘记,国家对此是有原则性的规定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小学一年的学费就高至万元,索取的“回报”合理吗?第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要……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小学一年的学费就高至万元,报批的“成本”科学吗? 那些自主选择民办小学的人,他们有权利质问:一年收费一万元,依据何在?难道家长作出“愿挨”的姿势,在学校毫不客气地“痛宰”之时,有关部门能拿一句“一个愿宰,一个愿挨”就推脱掉自己的管理责任吗? 也许有人会说,有个“最高限额”总比没有强,起码有个规矩了,但是在“因教致贫”现象屡屡出现的时候,对学费作出“最高限额”,思路是对的。但是,如果“最高限额”高高在上,就失去了“限”的意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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