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4, 02:32 AM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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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信社处置办拍卖员工现住房的举报:廖xx、曾xx于1993年-2000年一直在城信联社工作,陈x1993年-2008年5月一直在城信联社工作,由于我们住房困难,于1999年9月单位作为员工福利分给我们位于黄岗双东南三巷41号住房,三层半,面积约210平方,其中一楼廖xx住,二楼陈x住,三楼曾xx住,入住时该楼房的防盗网、玻璃窗、地砖、间墙、卫生间、灶头都是自己出钱装修的,2000年城信联社停业后,房子没有办理什么手续,现在一直居住着,按时交纳租金。2008年10月8日陈x回城信社处置办,办理有关谴散工作问题时才知道自己住的楼房要在10月10日拍卖,在8日下午前交保证金10万元,当天就筹够钱,当去到拍卖行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该房子没有房产证的、没有法院裁决书的,只有土地使用证,有人住在里面住的,很难过户的,要你自己想办法过户,买来也没用。听到这些陈文就不敢拍了。在10日拍卖这天,有个人一举拍下,11.5万元成交。10月20日另一男子(电话号码:13129770408)拿着这房子的房产证、法院裁决书、土地使用证,来要求收楼,我们已看到,问他:他说房子不是他拍来,是在拍卖行拿出来的,价钱远不只11.5万元。最后说一句“我是以19-20万元从他人手里买回来”。从前后的结果可以看到拍卖行和城信社处置办内幕交易的东西可想而知,城市信用社处置办有人成机贱卖,从中得到好处。一间200多平方的楼房11.5万元成交给外人,这城信社处置办为什么不优先卖给我们,事先没有通知我们,没有安置我们,一下就拍卖,其中的原因恳请你们切查,还我们一个凄身之所。另附文件:“肇庆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肇房改办字[2001]6号”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重视解决下岗、破产企业职工住房问题,凡已按房改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住房,产权归职工所有,房产权证未发给职工的要尽快发到职工手里;未按房改政策出售,但职工仍居住的住房要允许继续租住,按房改租金交纳房租,原单位不能因破产或其他经济纠纷收回这套住房,也不得列入出售财产或由新单位接管。申诉人:廖xx 联系电话:138******** 陈x 联系电话:135******** 曾xx由于特殊原因又李xx代理联系电话:0758238**** 2009年3月3日。现在自称电话号码:13129770408手机的人将我地的水表拆了,水无得用。好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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