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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高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一)高要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建筑总工程师1名,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地质勘察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二)高要市市政规划管理局直属分局: 1、城市规划总工程师1名,要求有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2、市政工程设计总工程师1名,要求有市政路桥设计或市政路桥施工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三)高要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环境影响评价总工程师1名,要求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四)高要市水利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水工建筑总工程师1名,要求有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10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和3年以上独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上述年限、年龄计算至2008年6月30日止。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到高要市人事局公务员股索取《报名表》或从“高要市人事信息网站”(http://www.gyrs.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后,连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书、身份证、任职通知书(复印件)、业绩材料及大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直接送到高要市人事局公务员股,也可以邮寄(报名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经对报名者资格审查后,由市人事局发出书面通知。 (三)报名地点:高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测评的形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工作各环节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面试测评考核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定。 五、录用和有关待遇 应聘对象经面试测评合格后,择优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每人每月5000元。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主管局聘任为总工程师;除可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外,还可享受市政府设立的总工程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0元;家属可随迁,符合就业条件的在事业单位安置就业,子女入托或入学,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户口由公安部门落实,免收本市事权范围内收取的费用。 本公告由广东省高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东省高要市人事局(0758-8396603)。 地 址:高要市城区府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526100 高 要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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