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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不该承受道德谴责
7月18日晚10点55分,家住重庆市大渡口的李先生在某论坛发布自己17日晚意外在九龙坡滩子口码头拍摄的、一年轻打工仔游长江不幸溺水身亡的全程照片。结果,李先生见死不救只顾拍照的行为,遭到了众多网友的怒斥。 从留言看,斥责多集中于“这人太没道德了,有时间拍照,却没时间下水救人”的关注焦点上。老实说,这样的指责对李先生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就当时的情况看,下水救人是个很难完成的任务。一则发生溺水的过程仅十几秒时间,二则如果没有较好的水性,在大江中救人是非常危险的,搞不好还会搭上自己的性命。从这个角度来说,舆论不该对这种“见死不救”给予道德谴责。 社会舆论需要弘扬道德,鼓励见义勇为。但这种鼓励应该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如果见义勇超出了当事人的能力范围,会给他带来生命危险,我们就不该给当事人强加这样的道德义务。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社会曾大力提倡和鼓励舍己救人的行为,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过高的道德标杆本身就是反道德的,因为它背离了基本的人性。正如王小波所说,“善良要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所以让我去选择道德的根基,我愿选实事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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