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4-28, 10:58 AM | #1 |
注册日期: 2005-04-05
帖子: 4,598
现金:-9371金币
资产:-8780金币
|
(转旧帖)(3月20日)《今日说法》让我愤怒!
今天(3月20日)的央视“今日说法”节目,说的是三名如花少女在一起车祸中不幸罹难,两名少女因是城镇户口,家人获得了各二十万元的赔偿款,另一名少女因是农村户口,家人获得的赔偿只有五万多元! 这种荒谬绝伦的赔偿发生在尊重人权、文明进步的二十一世纪,发生在工人农民当家做主的中国,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种所谓的赔偿竟然是依法作出的! 这样的赔偿对于刚刚惨遭丧子之痛的农村少女的父母来说,是什么呢?是悲痛欲绝,是仰天长啸,是雪上加霜,更是对这个社会的深深的绝望! 法律人士是这样解释原因的:城市和农村的生活水平存在着差距,这个差距目前还非常巨大,而赔偿款的用途主要是安抚遇难者家属的生活的。城市的生活费用相对高些,因此城市居民获得的赔偿款就多于农村人口。 这样的解释首先违背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公理原则,其次,农村和城市居民生活的巨大差距,负有责任的各级政府应该感到羞愧,而不是以此作为歧视农村人口的借口!试问,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赔偿就应该有所差别,那么,为什么子女上学的费用和城市居民一样?为什么医疗的费用和城市居民一样?为什么用电的费用和城市一样?为什么交通的费用和城市一样?为什么口中之食的米油盐酱醋茶和身上之衣的衣帽鞋袜这些费用和城市一样? 我们中华民族有着帮贫助困的优良传统。帮助生活困难的人,让他们感受人间的真情和温暖;同情遭遇不幸的人,让他们悲伤破碎的心,因为大家的关爱而愈合,从此战胜困难,坚强地生活下去。农村和城市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农民兄弟的生活水平也远远低于城市居民,他们更需要关心,更需要帮助。对照这些,这个“赔偿法”是不是与我们的优良传统相左,与善良的人性相背呢? 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确保公民的平等和尊严。但这个“赔偿法”或者“条例”与立法的原则和精神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因此,我撕掉平常的温情脉脉和彬彬有礼的面纱,我要痛骂这种恶法的制定者,我要痛斥这种恶法居然能够得以出笼,我更要诅咒这样的恶法在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竟然实行了几十年! |
|
2006-04-28, 01:19 PM | #2 |
注册日期: 2005-04-29
帖子: 7,363
积分:3
精华:3
现金:376金币
资产:62091金币
声望: 72
|
家下呢个社会阶级唔同就自然会有不同待遇的了~~ 都系社会的错~~ |
|
2006-04-28, 02:06 PM | #3 | |
注册日期: 2006-02-04
住址: 地球
帖子: 956
现金:1433金币
资产:1433金币
声望: 18
|
同人唔同命,所以就前段时间上网看新闻时就是有人提出要将农村距城乡户口一体化,但不记得具体是谁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