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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2007-01-03, 10:50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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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n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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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上法庭

  遗嘱纠纷一地狼烟

  遗体火化后,武梅荣提出要将丈夫的骨灰带回家,但于新任的两个弟弟说:“骨灰还是由我们保管比较好。”武梅荣想了想,觉得他俩毕竟是丈夫的亲兄弟,也就没说什么。

  处理完丈夫的丧事后,武梅荣觉得所有的不快和怨恨都已经随着当事人的逝世烟消云散了。就在她准备重新打起精神好好生活的时候,两个小叔子找上门来了。

  2005年5月14日晚7时许,于新任的大弟弟于新成来到武梅荣家,简单问候几句后,他直截了当地问:“嫂子,你什么时候去办手续?”

  武梅荣诧异地问:“办什么手续呀?”于新成反问道:“你不会不知道吧?”他从怀里掏出一张遗嘱,指着上面的第三条说:“我哥在遗嘱里说得很清楚,他名下的三套房子和一辆汽车由我继承。”

  武梅荣仔细看了看小叔子手里的遗嘱,差点没晕过去。作为妻子,她根本不知道丈夫临终前曾经立过遗嘱,并将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独自进行了处置。更重要的是,丈夫竟然公开在遗嘱上写明,他的骨灰由情人汪菁菁保管。武梅荣愤怒至极,她不明白自己作为合法妻子,为什么连丈夫的骨灰都得不到。她拒绝了小叔子的要求。于新成临走时留下一句话:“那我们只有法庭上见了!”

  刚刚送走大弟弟于新成,小弟弟于新民也找上门来了。一进门,他就将一张“借条”递给武梅荣看,这张借条是打印的,上面写着:我因为治病,借了小弟弟于新民人民币50万元整。此笔款项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落款处有丈夫于新任的亲笔签名,落款日期是2005年4月16日。

  武梅荣当时就糊涂了:“我们家有那么多钱,光三套房子就值400多万,治病的50万元还要跟你借呀?”于新民可不管那么多,他的理由很简单:“你家有多少钱与我无关,欠我的钱一定要还!”武梅荣当然不能同意他的要求,两人又是不欢而散。

  2005年5月底,武梅荣同时接到了法院的两张传票:一个官司是丈夫的小弟弟于新民在某区法院起诉她,要她“归还借款”;另一个官司是丈夫的大弟弟于新成要求“继承遗产”,此案因为标的额过大,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起诉。

  武梅荣只得赶紧聘请律师。几天后,律师告诉她,已经从南京的多家银行查到,于新任生前共办理过11张银行卡,卡上共有人民币1680余万元、美元6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武梅荣根本没有想到丈夫会有这么多钱,她更没有想到,那1680余万元人民币已经被丈夫分15次全部取光,取款时间正是丈夫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那段时间。

  既然丈夫那么有钱,为什么还要向弟弟借50万元治病呢?这样的“故事”说出来谁会相信?此外,在丈夫的遗嘱中,儿子和两个弟弟都有了安排,唯独对她这个法定妻子只字未提。这让武梅荣倒吸了几口凉气。她知道,于新任一定是对多年前她的那次偷情耿耿于怀,他惩罚了她十年还不够,还一定要在死后让她身无分文才解恨。想到这么多年来的委屈和痛楚,武梅荣不由得失声痛哭。

  考虑到这两起民事诉讼是因为同一份遗嘱引发的,2005年8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新成起诉武梅荣要求“依法继承遗产”一案作出裁定:本案待另一起案件(于新民起诉武梅荣归还50万元借款案)了结后再行审理。

  2005年9月22日,于新民诉武梅荣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于新民所持借条合法有效,判决武梅荣在判决生效后的15日之内归还借款。武梅荣不服宣判,当庭提出上诉。2005年12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撤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6年3月4日上午,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于新民起诉武梅荣要求其归还借款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各执一词,法院依法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最后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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