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14楼,你地睇清楚,
+100元(换取100元零钱)-79元(还给客人找牍)-18元(货物成本)-100元(**赔偿)=-97元
你地系咪忽略佐用**换来的100元零钱啊?尼100元零钱本来系吾属于老板嘎,系用**换来的,老板没有掏钱而先获得100元,如果不是先得到100元零钱,何来用该100元零钱归还79元?系咪应该加上100元零用钱啊?由头到尾,老板都只系从自己这里拿了一百元出来,当作赔偿。
用一个数学论证:
一、当街坊未发现**时,即假设**不存在时,老板收顾客100元整,和街坊兑换100元零钱,等于老板先收得100元,此时老板没有掏钱而先获得100元(+100),
二、归还79元(-79),在此次交易中收入21元(100-79),
三、而成本18元(-18),在此次交易中获得纯利润21-18=3(100-79-18=3),此时,老板没有从自己腰包里掏过一分钱,而纯赚利润+3元。
四、当发现**时,老板只从自己腰包里掏了100元赔偿街坊,要记住,只赔了街坊100元(-100),
五、此时,老板的收入为-97(+3-100=-97)
这样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