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三饭"的出典,源于我国古代的"五刑"之一。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现行刑法已废止了这一条,但新加坡仍保留了这一古老的刑法。新加坡是一个法治国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谁违法乱纪谁就得吃鞭子,然后再以犯罪轻重处以徒刑。以法治国不徇私情,这对那些干坏事的人,无疑起着很大的威慑作用。
新加坡法律规定:凡小偷小摸者一经抓获,将判笞刑三鞭。鞭子是特制的,仗鞭的人身高体壮,非常专业。行刑时要求先看到一条深陷苍白的鞭痕,尔后再慢慢看到血,不叫受刑者皮开肉绽都不算数。同时规定每次只笞一鞭,刑过之后,即让家人抬去医治,医好后再来吃第二鞭。一般被判三鞭笞刑者,至少要受一个月以上的皮肉之苦。所以,凡尝过这种"鞭三饭"的人,无不刻骨铭心,谁还敢再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