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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击毙”,会不会滥杀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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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1, 10: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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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n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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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出发点是肯定好的,但他们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应该让广大公民首先弄清楚为什么可以“当场击毙”?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不然,只想到造声势搞运动,以类似“阶级斗争”或“群众专政”的口号或语言进行社会宣传,即便就是法治行为,也难免带有明显的人治痕迹。
在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说了多少年,但至今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法律盲区,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更是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进行社会宣传活动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怎样做才能更加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才能不断提高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而不是只想到怎样才能“镇”住人,怎样才能产生轰动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维护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才能够真正使社会保持稳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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