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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中国篮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


风云
2004-12-18, 08:04 P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篮球彩票的发行与销售管理,保障公民公开、公正、公平参与篮球彩票活动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篮球彩票是以篮球比赛为彩票游戏媒介,由购票者预测比赛结果和相关的统计数据,并以实际比赛结果和相关的统计数据为兑奖依据的一种体育彩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篮球彩票活动及参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彩票中心”)负责全国篮球彩票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拟定篮球彩票的发行区域、销售方式、游戏方法及规则,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并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拟销售篮球彩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体育局所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地方彩票中心”)向总局彩票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总局彩票中心同意后汇总报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经批准销售篮球彩票的地方彩票中心,在总局彩票中心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本地区篮球彩票销售活动实施具体管理。

  地方彩票中心根据篮球彩票销售业务需要,可在本地区设立若干直属分支机构,为特定区域内的销售终端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第七条 总局彩票中心根据篮球彩票发行的需要,可以对地方彩票中心直接进行业务监督、市场调控和技术管理。

  第三章 发行管理

  第八条 篮球彩票全部竞猜场次由总局彩票中心安排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每场比赛的结果,以当值主裁判在比赛结束时(含加时赛)签字的比赛结果为准,相关统计数据以比赛组织机构公布的为准,特别规定除外。

  第十条 篮球彩票开始销售前,如确知已公布的竞猜场次中有提前或推迟比赛的场次,则总局彩票中心可在当期销售前,从同一轮次的其它比赛中选择场次替换该场比赛,并及时在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每期篮球彩票的开奖结果以总局彩票中心的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篮球彩票专用投注单,以及销售终端机用于打印正式预测结果的兑奖彩票,由总局彩票中心统一印制。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十三条 篮球彩票游戏规则确定的每一组有效组合数据称为一注,每注2元。

  第十四条 篮球彩票须采用总局彩票中心统一设立的中国体育彩票计算机销售系统销售。

  第十五条 篮球彩票销售点出具的正式兑奖彩票为篮球彩票的唯一兑奖凭证,篮球彩票专用投注单只用于辅助购票者投注,不作为篮球彩票兑奖凭证,也不作为购票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第十六条 篮球彩票购票者每张复式票的数量不得高于10000注。

  第十七条 篮球彩票的兑奖有效期为28天(自开奖第二日起计),逾期未兑奖者视为自动弃奖,不再予以兑付。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每期篮球彩票销售总额为篮球彩票资金,按以下比例分配:

  (一)公益金35%;

  (二)奖金50%,其中销售总额的1%为调节基金;

  (三)发行经费15%。

  第十九条 篮球彩票的公益金统一纳入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依照财政部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篮球彩票的中奖奖级根据不同的游戏种类,可同时设固定奖和浮动奖,或只设浮动奖。固定奖按照预先设定的奖金金额派发奖金;浮动奖按照预先设定的比例派发奖金。

  第二十一条 每期篮球彩票资金中提取的奖金,优先扣除调节基金及当期固定奖应派发中奖奖金总数,剩余部分为浮动奖奖金总额。按预先设定的分配比例划分各奖级奖金总额,并按中奖总注数平均分配。

  如当期某奖级无人中奖,则该奖级的奖金转入下期最高奖级奖金总额。

  第二十二条 如果一注同时中多个奖级,则只按其所中的最高奖级兑付奖金,不可兼中兼得。

  第二十三条 篮球彩票设立调节基金,由销售总额的1%、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组成。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二十四条 发行经费按下列比例划分:

  (一)总局彩票中心篮球彩票印制费、系统运行维护和开发费等2%;

  (二)总局彩票中心**发行费1%;

  (三) 地方彩票中心发行和销售费用12%。

  第六章 系统管理

  第二十五条 篮球彩票销售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三级运营网络构成,即:总局彩票中心数据主中心(以下简称“主中心”)、地方彩票中心数据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和销售终端。

  第二十六条 主中心负责篮球彩票全国发行技术参数的确定、全国销售统计数据的汇总以及开奖和计奖等管理;分中心根据主中心的指令,负责篮球彩票本地区发行技术参数的下达、本地区销售数据的采集和统计、本地区的计奖检索以及奖金兑付等工作;销售终端按照分中心的指令实施篮球彩票销售和奖金兑付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篮球彩票的系统应用软件由总局彩票中心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换和更改。

  第二十八条 各分中心每期篮球彩票的原始销售数据汇总后,须先行认定其中的有效数据和无效数据,确认后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备份封存,作为鉴别数据有效性和真伪性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每期篮球彩票销售结束,如果销售终端因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销售数据传输至分中心,则该销售数据为无效数据,所售彩票为无效票。无效票经公证人员公证后,不列入开奖有效数据,并由各地方彩票中心在开奖前予以公告。

  出现无效票的销售终端须在其销售现场进行公告,并将本销售终端售出的无效票原价回收。无效票购买者应在28天内到其购票的销售终端,按实际购票金额办理退票、退款手续。

  第三十条 销售终端在售票过程中,如果发生售票数据输入完结,但购票人未付款或输入数据与购票人的选择存在误差的,已输入的数据为无效数据,打印出的彩票为取消票,销售人员须立即按照取消票的操作规定,将已输入的无效数据做取消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篮球彩票的具体游戏规则另行制定和发布。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