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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南京江宁周局长好怪 低价卖房竟要查


爱玩男儿
2008-12-15, 08:53 AM
南京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引发争议

12月11日,《现代快报》以“怪不怪?低于成本价卖房竟要被查”为题,报道了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通报今年1~11月份江宁楼市运行情况时的一些言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等等。此番言论一出,立即引起议声一片。红网论坛网友发帖指责,这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

如此干预合法不合法?

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后,公众越来越关注政--府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对于江宁区房产局“下一步”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周久耕表示,“按照价格法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属于不正当竞争。”但媒体似乎有足够的理由反驳周的说法。

《东方今报》刊文认为,《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大概就是周局长的法律依据。可是,这一规定真的适用吗?

首先,一些开发商之所以愿意低于成本价销售,很可能是因为商品积压,而“积压商品”正是此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其次,开发商做赔本买卖也不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说到底是为了“自救”。再次,房地产市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滞销”,显然与“倾销”沾不上边儿。再说,这种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应属工商局施政范畴,房产局这么积极干什么?

  房价高得离谱的时候,房管部门在哪儿?

2008年是中国楼市不平常的一年。《新京报》将其形容为“冰火两重天”。从下半年开始,**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来刺激低迷的房地产市场,但着力点集中在降低房产买方相关交易费用,降低购房贷款利率等方面。在如此大背景下,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的“所思所想”着实让不少媒体怀疑其动机。

《东方早报》12日的评论认为,随着经济寒潮来袭,房价开始往下掉,地方政--府坐不住了。以南京为例,在国庆节前,出台二十条救市新规。在救市有点起色的时候,有某开发商“不听招呼”,“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易于造成房地产价格整体走低,更易于造成市场观望气氛加重。对这样没有眼色的家伙,如不“清理门户”,那岂不乱了阵脚?不过,在市场经济中,我们还真找不出哪条哪款,能够处罚人家用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

房价高得离谱的时候,房管部门坚称“成本是企业秘密”,拒不接受公众质疑,更不受处罚。现在人家撑不住,降价自救了,房管部门出来“主持正义”了。《检察日报》指出,“既然你当初不要求人家公开成本,多高的价格也都不算暴利;那么,今天你又依据什么断定人家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卖房呢?”这问得多好?要是检察院把周局长找去问问,可能就更好了。此说虽是气话,但违法行政的确该有司法部门管管。

  背后到底在卖什么药?

据《现代快报》报道,周久耕对于烂尾楼的担忧基于他的两个论断:第一,目前江宁部分楼盘的价格是低于成本价,“目前江宁多数楼盘是在2006年、2007年拿的土地,楼面地价都在2800元~3200元/平方米之间,加上建安、财务以及营销等各类成本,5500元/平方米左右应该是个保本价。现在售价不到5000元/平方米,就意味着开发商贴钱给老百姓盖房子。”第二,房产开发商不是慈善家。既然开发商不是慈善家,那低于成本价销售“只是一时为了套现,到时房子没盖好,很有可能造成烂尾楼现象发生,开发商是不可能另外再贴钱给买房人盖房子的!政--府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开发商卷钱走人,到头来还是买房人吃亏’”。

对此,《南方都市报》评论认为,2007年5月30日,南京市房管局、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物价局三大部门曾公布了《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合理利润不超过8%”。虽然此举曾博得媒体关注头彩,但迟迟不见下文。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也曾制定公开房地产成本价的相关规定,甚至连测算指标都已掌握,但“由于这项工作归根到底必须落实到地市,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最终也没有明朗的结果。倒是南京自建房组织发起人邵角曾在网上公开了当地“民间版”的商品房成本,结果南京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郭宏定认为“肯定是错误的”。颇有意味的是,先前对公开商品房成本颇为忌讳的管理部门,如今反倒主动算起了成本的细账,这种近乎截然相反转变的背后到底在卖什么药,怎不叫人怀疑?

此间不少评论还指出,资金链断裂出现烂尾楼的可能性,恐怕要远大于降价售楼出现烂尾楼的可能性。你不让人家降价自救,政--府会给兜底吗?如果不能,你又生生让人等死?降价促销就是套现走人,这个逻辑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如何让人信服?

政--府当然要防止烂尾楼,更要防止开发商套现后逃之夭夭,但预防的办法应该是加强监控,而不该是禁止降价。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评论认为,部分地方政--府如果真有诚意帮助开发商渡过难关,有诚意扶助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显然就不但不应通过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等行为阻止开发商“自救”,反而应当通过各种举措鼓励开发商采取主动调整房屋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