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a
2008-08-06, 09:25 PM
(记者 杨秀伟 通讯员 林劲标)1小时前在佛山向银行卡存入万元,1小时后账户存款却在湖南被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取走,储户刘某起诉建行佛山永安支行索赔。禅城区法院昨日发布了该案一审结果,该银行被判赔偿刘某存款损失11280元并退回手续费35元。此案目前已进入二审程序。
存款在网上银行被取走
刘某称,去年4月11日上午10时,其向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入了1.2万元,加上之前存款,其账户余额共有33291元,但当日发现账户余额竟然只有56.12元,3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刘某查询了账户清单,发现就在4月11日自己存款1.2万元之后不到一个小时,存款就被转账取走了。银行调查发现,去年4月11日11时08分,有人利用网上银行方式一次性转账支取了刘某存款33200元,银行则划扣了手续费35元。
刘某之前在该银行办理活期存款储蓄业务及银行储蓄卡时,同时将该卡号作为个人签约账户,登记办理了“个人客户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服务”,转账者正式利用了网上银行方式支取存款。刘某怀疑网上银行转账系统存在漏洞,导致犯罪分子行为得逞。在协商无果后,刘某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银行立即赔偿其全部损失33235元。
网银账户在湖南登录24次
银行方面则对盗窃事件真实性表示质疑,表示目前其网上银行服务是安全可信的,并认为刘某与人合谋诈骗银行。但警方并未查出诈骗事实。刘某存款后一个小时,怎么可能飞到千里之外的湖南将存款取走?银行方面对此的答辩称,应该是刘某与人合谋,将网上银行密码等提供给同伙,将存款转账支取后,再向银行索赔,企图获取非法利益。
由于案情复杂而无刑事案调查结果,禅城区法院调查发现,刘某网上银行账户从未在广东省境内登录过,但在去年3月17日至4月11日期间,却有在湖南娄底及长沙等地连续24次成功登录的记录,不过刘某账户的资金在这24次登陆操作过程中并未发生意外。
对此,刘某称自己办理好网上银行服务后,再没登录过,对于账号在湖南的登录记录自己并不知情。
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是合谋诈骗还是网银漏洞?对于双方的说法,法院最终均没有采信。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他人要从刘某的网上银行账户中转账支取资金,必须持有刘某身份证号码、网上银行账户登录密码、转账密码及电子证书,上述资料均由刘某本人保管,故其网上银行交易系统遭非法登录,银行方面并不存在过错,对刘某要求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根据银行方设置的网上银行转账流程规定:“单笔限额5000元,日累计限额1万元”,禅城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银行在办理原告账户电子支付义务时,未执行上述规定,致使他人能够一次性转账32000元,故银行应对超出支付限额部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判令被告银行承担超出支付限额部分损失的40%,赔偿刘某存款损失11280元并退回手续费35元。
一审宣判后,该银行不服判决,已经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存款在网上银行被取走
刘某称,去年4月11日上午10时,其向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入了1.2万元,加上之前存款,其账户余额共有33291元,但当日发现账户余额竟然只有56.12元,3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刘某查询了账户清单,发现就在4月11日自己存款1.2万元之后不到一个小时,存款就被转账取走了。银行调查发现,去年4月11日11时08分,有人利用网上银行方式一次性转账支取了刘某存款33200元,银行则划扣了手续费35元。
刘某之前在该银行办理活期存款储蓄业务及银行储蓄卡时,同时将该卡号作为个人签约账户,登记办理了“个人客户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服务”,转账者正式利用了网上银行方式支取存款。刘某怀疑网上银行转账系统存在漏洞,导致犯罪分子行为得逞。在协商无果后,刘某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银行立即赔偿其全部损失33235元。
网银账户在湖南登录24次
银行方面则对盗窃事件真实性表示质疑,表示目前其网上银行服务是安全可信的,并认为刘某与人合谋诈骗银行。但警方并未查出诈骗事实。刘某存款后一个小时,怎么可能飞到千里之外的湖南将存款取走?银行方面对此的答辩称,应该是刘某与人合谋,将网上银行密码等提供给同伙,将存款转账支取后,再向银行索赔,企图获取非法利益。
由于案情复杂而无刑事案调查结果,禅城区法院调查发现,刘某网上银行账户从未在广东省境内登录过,但在去年3月17日至4月11日期间,却有在湖南娄底及长沙等地连续24次成功登录的记录,不过刘某账户的资金在这24次登陆操作过程中并未发生意外。
对此,刘某称自己办理好网上银行服务后,再没登录过,对于账号在湖南的登录记录自己并不知情。
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是合谋诈骗还是网银漏洞?对于双方的说法,法院最终均没有采信。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他人要从刘某的网上银行账户中转账支取资金,必须持有刘某身份证号码、网上银行账户登录密码、转账密码及电子证书,上述资料均由刘某本人保管,故其网上银行交易系统遭非法登录,银行方面并不存在过错,对刘某要求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根据银行方设置的网上银行转账流程规定:“单笔限额5000元,日累计限额1万元”,禅城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银行在办理原告账户电子支付义务时,未执行上述规定,致使他人能够一次性转账32000元,故银行应对超出支付限额部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判令被告银行承担超出支付限额部分损失的40%,赔偿刘某存款损失11280元并退回手续费35元。
一审宣判后,该银行不服判决,已经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