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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网站免“被告”的 10 大专家妙计


Tony
2004-11-15, 01:51 PM
   阿奇最近参加了一次网站法律问题的大“会诊”,觅得专家们的若干锦囊妙计,这里献与大家参详。如依计而行,虽不敢打什么保票,却也可以逢凶化吉,大大降低被人告上法庭的概率。

   互联网是不是治外“乐土”、不受现实世界法律的约束?曾经,很多人以为互联网就是一片可以为所欲为的自由天堂、人类社会之外的一个梦幻“租界”。不少“骨灰级”的网虫,甚至将“自由”视为网络的基本属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说在成长的早期,互联网可以享受像小马驹一样的自由童年,那么当它一天一天走向成熟的时候,人类就该给它套上“缰绳”了。要不然,四处“撒野”会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后果。互联网在中国的急速发展,也带来了形形色色的知识产权侵权、不良信息乃至网上诈骗等危及社会及互联网自身正常发展的种种法律问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网络官司。

   越来越多的网站一不小心就触了“雷”,稀里糊涂地成了“被告”。随着现实世界对互联网的了解、参与的逐步加深,网站触“雷”的可能性会更大。曾经有过的天马行空的日子,恐怕就像美好的童年一样,一去不返了。如果网站不主动扫扫“法盲”,出师未捷先触“雷”,这个霉头倒得冤不冤?弄不好,炸得个人仰马翻、焦头烂额,甚至逼你鸣金收兵。

   阿奇最近刚好有幸以网站从业者的身份,参加了一次网站法律问题的大“会诊”,觅得专家们的若干锦囊妙计,这里献与大家参详。如依计而行,虽不敢打什么保票,却也可以逢凶化吉,大大降低被人告上法庭的概率。你道“会诊”的都是哪路高人?**院法制办公室、国家版权局、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联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等等!

   计 1:心中无“网”

   转载作品,无论是什么传播介质的,都得遵守《著作权法》,别再以“网”为违法的借口,法律不会“网”开一面。如果恃“网”傲法,飞扬跋扈,祸不远矣!

   计 2:不用白不用

   有没有内容可以理直气壮地转用?有,一分钱不花,不必有任何侵权顾虑,那就是“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以新闻要素( 五个 W ) 信息为限,如果除此之外含有作者的描写、评论、照片等等,那就属于“作品”了,有版权的,不能随便转载。

   计 3:先斩后奏

   急着用别人的作品怎么办?没问题,不必每篇都得先打招呼、征求同意,实际操作中不大现实。先用没问题,但一定要跟进两件事:一是注明出处,二是支付转载费用。不必担心成本,按你的转载费用标准来,哪怕一篇文章给一块钱,也行。要是连这一块钱也舍不得,那你的“红旗能打多久”,值得打个大问号!可以向首发媒体(网站) 支付转载费,也可以统一到版权中心登记,支付转载费。

   计 4:抄不如写

   你抄袭人家的东西,对方不较真则罢,如果动起真格的来,小心狐狸尾巴被踩着了!你的编辑或许很聪明,将别人的内容掐头去尾、改头换面,但这样是不是就把尾巴藏起来了呢?错!(1) 掐头去尾,对方可以只告你侵权的那部分,而不是全文;(2) 改头换面,如果能认定“改”的只是名词、名称,或者语句段落表达的顺序,“侵权”一样成立!抄袭并不轻松,何如在博采众长之上、真正独创来得潇洒呢!

   计 5:慎对投稿

   被动侵权最窝火,判断你的责任,主要看有无“主观过失”。比如,作者给你投稿,你觉得挺好,用了。孰料作者是个“江湖骗子”,内容是抄袭别人的,人家将你单独、或者与作者一起告上法庭。认定你是否有责任、责任轻重的关键,是看涉嫌内容的主题是否覆盖在你网站的范围之内。如果八杆子打不着,那就没有责任;如果领域相同,比方你是体育网站,涉嫌内容是赛况分析,那你应该有能力判断是否抄袭,所以可能认定有“主观过失”。为安全起见,最好还是先来个“防火墙”:与作者签好合同。

   计 6:化怨免责

   侵权发生了,人家找上门来怎么办呢?还有争取“免责”、即免予赔偿损失的机会,关键是积极配合对方,查证事实,承认、纠错、道歉。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口回绝、矢口否认,那在法庭上就凶多吉少了。

   计 7:遍树“稻草人”

   版权声明不可少。对于你拥有版权的作品,有个“版权声明”,对于维护自己权益大有好处。如果没有它,一旦遭侵权,对方就有可能找空子钻。

   计 8:多方“解套”

   提供技术性功能服务的网站,像免费邮箱、免费网页、BBS 等等,都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比如,免费邮箱,可能因为技术原因,如邮件误投、打不开等给用户造成了损失;再比如,免费网页和 BBS 容易出现匿名的违法信息、不良信息,因为技术上难以控制。

   解决办法包括:(1) 设计醒目的格式合同网页,供用户在使用前,明明白白地做出选择( Yes or No,“接受”或“不接受”),甚至可以把用户可能遭受的损失、遇到的困扰,抽出来摆在对方面前,请对方作出明确选择,就像香烟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一样。(2) 免费网页、BBS 用户注册时,除通过合同规范双方权益外,同时可考虑采用真人、真名,这样可引导其内容、言论真实负责,保证纠纷时能追寻到责任人。新加坡的有关法律就规定网上注册必须用真实身份。

   计 9:100% 纯链接

   链接也可能惹官司。原则:只做“物理性”链接,不要涉及内容引导、提供。美国有几家唱片公司,群告北京的一家网站侵权。事因是它链有一个提供 mp3 下载的网站,问题出在,它不是简单提供对方的域名链接了事,而是将对方的 mp3 分类、甚至歌名都列出来了。这么做,就是参与了内容提供,人家一告一个准。

   计 10:多筑“防火墙”

   俗话说,礼多人不怪。对于企业经营,“合同多、人难害”。先小人,后君子,多签合同只会有益。当然,合同要是有效合同,否则做的无用功。举个例子来看,很多电子商务网站都碰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碰到权益问题告你网站,而实际责任方很可能是网站的合作伙伴,像生产商、或者配送商。如果你事先和这些合作伙伴的合同签得周详些,如果消费者下定单之前,与你的合同关系更规范、更明确一些,“防火墙”一多,你就主动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就没网站什么毛病了。

   十条锦囊妙计授毕,最后附赠一道“超级魔咒”,切记时刻念叨:尊重法律、尊重道德、尊重人。从事高科技产业,也应该有对应的高素养,其中包括高水平的道德涵养。

   有了这个指导思想,自己一身正气,半夜不怕鬼敲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