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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交警执法陷阱几时休


chnsports
2007-01-30, 02:34 PM
2007年1月27日 星期六 晴
下午与朋友驾车到大智路手机市场,在铭新街快到大智路口看见该路段开阔并且没有禁停牌,路边停着一排车辆,就按顺序将车辆停放该处。
半小时后,办完事情出来后,竟然看见车辆挡风玻璃上贴着一张违章处理通知书,称该车辆因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请5日内此本通知书到江岸一中队接受处理。
我们将现场照相后,拿着该通知书到位于黎黄陂路的江岸一中队。在门口保安拦住我们说,今天不上班。我们拿出单子说:“单子上要我们5日内来处理,今天是不是5日内呢?”保安说:“星期一也是5日内,你星期一再来”。我说,“单子上没有注明节假日除外,今天就应该办理!”
保安说不过我们还是让我们进去了。
进去后,到一写着中队长办公室。一交警称,今天不办理处理违章。我们只好重复了刚才和保安的对话后,该民警称摄像民警还没有回来,要我们先等着。
十几分钟后,一民警从外面回来了。先前哪个民警以为我们是来换处罚决定书的,就对这民警说“跟他们把单子开了”
这民警准备开处罚决定书时,我们告诉他我们认为在该处停车不违章。他说,该路段禁止停车,我们说没有看见禁停标志。并拿出现场照片。他看了后又说该处有公交车站。我们拿出相片放大了好几倍也看不清有公交站牌(见图一)。他说,反正哪里有公交站牌。我们说,也许是个小站太不显眼,那就应该在附近设个禁停标志,免得很多车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章。
这时又来了个交警说,铭新街全路段禁停。我们说:“禁停为什么没有标志呢!”
他说:“在(道路)头尾有标志,我们总不可能所以路口都设标志吧!”
我们说:“关键是我们行进的方向没有看见禁停标志,还有到底是因为全线禁停处罚还是因为在公交车站附近停车呢?你们搞清楚没有?”
这时刚才解释是因为公交车站附近停车处罚的交警打了个圆场:“是两个原因处罚的,停车的地方既是全线禁停路段也是公交车站附近。”
最后他们坚持认为要处罚,我们称要到现场核实后再说。
我们离开了江岸一中队后来到原停车地点,仔仔细细一看,才发现确实有个公交车站,但是站牌被一棵树的树叶遮挡着(见图三)。站台也被车辆包围着(见图二),不是刻意找还真找不到。
在现场我们看见一顺排还是停满了车子,大部分的挡风玻璃上都没有违章通知单,相信这些都是“前赴后继”来的。
我们还看到因为站台上停满了车辆,公交车只能在马路中间上下客。
在这事件中我们姑且不说是因为站牌被树叶遮挡而违章停车,该不该处罚的问题。就说交警执法的目的是干什么?为了罚款?还是为了交通畅通呢?我们相信《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本意就是为了减少事故,提高通行效率(详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但今天江岸交警的表现让我们感觉停满执法就是为了罚款。在公交站牌30米内不准停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http://www.bjjtgl.gov.cn/Article_Detail.asp?Article_ID=1184)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的,这也是为了不影响公交车辆安全的上下乘客的需要。因此对违章停放的车辆不仅仅是要处罚,更主要的是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驶离,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应当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以免影响公交车辆上下乘客。但为什么江岸交警不按规定办理呢?
我认为归根结底有两点:
一是利益考虑,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拖移车辆是不收费的,其次将车辆都拖移了之后,就不会有那么多车辆“前赴后继”了,处罚任务如何完成呢?
二是缺乏科学的考核制度。
长期以来对交警考核的主要指标是事故发生率和管事率,而通行效率和违章率不是考核交警的主要指标。因此只要不发生事故,又有处罚量这交警就算合格了,管你车行速度是快是慢呢?管你违章不违章呢?武汉市区平均时速不到18公里就是因为通行效率不是考核主要指标造成的。路口事故多就设红绿灯,这是武汉交警的一贯做法。这样事故是降了,但速度同样也将了,谁来问责呢?
江岸交警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涉执法陷阱和以罚代管行为,就此我们建议:
一,对此站牌做适当处理或者在该路段设立禁停标志,避免司机违停而影响公交车辆上下乘客;
二、制定并完善考核交警的指标,将事故发生率、通行效率、违章率共同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chnsports
2007-01-30, 02:36 PM
http://www.ct315.com/upload/2007_01/07012719565729.jpg
在武汉开车时不仅要熟悉交通法律还要练就火眼金睛,否则就可能收罚单。各位网友请将本图片放大看看能不能找到公交站牌。
http://www.ct315.com/upload/2007_01/07012719589112.jpg
http://www.ct315.com/upload/2007_01/07012719594338.jpg
http://www.ct315.com/upload/2007_01/07012720003438.jpg
http://www.ct315.com/upload/2007_01/07012809503013.jpg
本图片于2006年6月12日摄于铭新街大智路口。图片中的两名摄像的民警均违反了人民警察着装规定。
后续:2007年1月28日《楚天都市报》头版刊登的文章 (http://www.cnhubei.com/200701/ca1264779.htm)称武汉交警不再将违法纠正量作为对路面交警工作的考核标准,正在试行的新考核思路为,以交通畅通、安全为目的,即路面交警的绩效是根据一定时间、一定地段,路口的行人、机动车的违法数量,以及路口的通畅程度来定。(但愿武汉交警这次不是形式主义)

newbh
2007-01-30, 10:24 PM
哎,这年头本来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