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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因打油诗获罪,谁在滥用法律?


chnsports
2006-10-20, 10:37 AM
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办事员秦中飞在闲暇之余,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沁园春·彭水》。他万万没想到,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检察院认定秦中飞诽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10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涂鸦之作竟然换来了牢狱之灾,小办事员也真够倒霉的了。秦中飞到底犯了哪门子法呢?按照检察院的说法,秦中飞诽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而秦中飞解释说他是出于对执政者的一种善意规劝。既然是善意的规劝,为什么有关部门对这首打油诗如此感兴趣,拿它大做文章,急忙给秦中飞定罪呢?

《刑法》告诉我们: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该打油诗虽然牵扯到当地一些事情,但是这些事情都是当地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何况,诗中并没有指名道姓批评哪位领导。可见该诗根本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打油诗与民谣、顺口溜一样,来自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创作,尽管它们有偏激、调侃的成分在内,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社会丑恶现象,表达了群众的呼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作风到底怎样,有政绩没有?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金奖银奖不如群众夸奖”,“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如果官员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己本身站得住,根本不用担心百姓来“诽谤”自己。反之,如果官员贪污腐败、工作一塌糊涂,即使滥用权力去堵百姓的嘴,但终究“纸包不住火”,总有东窗事发的那一天。

因此,笔者以为,群众创作打油诗,根本不是什么诽谤不诽谤的问题,而是部分领导心中有鬼,滥用法律的表现。当地领导如此害怕群众揭短,不敢让群众说出事实,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可以说,这首打油诗就是一封反腐举报信,值得上级纪检部门顺藤摸瓜,把打油诗的内容查个水落石出。

猫猫家族
2006-10-20, 10:46 AM
官字两个口啊。。
黑暗!!

风云
2006-10-20, 11:56 AM
现代社会的文字狱?

bennykun
2006-10-20, 12:02 PM
某些人眼里是不能藏沙的!

canseeme
2006-10-20, 01:50 PM
现代文字狱 厉害

vinson1130
2006-10-20, 08:11 PM
甘狼死啊

Emma
2006-10-20, 09:14 PM
什么年代了还有这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