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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一件发生在肇庆的真事!!!


canseeme
2006-09-13, 10:46 PM
今天,我怀着无比沉重悲愤的心情诉出我内心巨大的伤痛……
我是一名6岁孩子的母亲,我的孩子是一个特别乖巧、聪颖、可爱的男童,可叹上天无珠,在一个朗朗晴天之下,在一家四星级的酒店的游泳池里,在外人认为最具安全感的游泳区域下,我的儿子竟然溺水身亡!噩耗传来,所有亲人悲痛欲绝,所有认识我儿子的人也无不震惊、惋惜、落泪……!
7月30日下午2点左右,我和丈夫让一个朋友带孩子到肇庆皇朝酒店(星湖俱乐部)游泳场学游泳。当时我们一点都不担心,因为在一个四星级大酒店并且须购票进场的对外开放游泳场所,理应是合法合规、管理完善、安全可靠的。可是万万没想到,到了下午差不多4点的时候,我的儿子突然溺水,一直在旁边教其游泳的朋友见状,迅速把我儿子抱出水面,并不知所措地拍溺水者的背部施救。当时该游泳场内有2名救生员,却明知有人遇溺,竟然没有一个救生员出手相救,甚至亦没有泳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帮拨打120求救!直到我和丈夫闻讯赶来,也见不到有救生员对孩子作任何抢救措施,只听救生员说了一声:“送医院吧”, 父母慌乱之中,唯有把孩子抱出酒店,拦截一台出租车赶到最近的医院抢救。可是,当送到医院时,由于延误了抢救时间,孩子已经没有了心跳和呼吸。虽然医院方面仍积极地抢救了一个多小时,但无奈回天乏术,我亲爱的儿子、一条鲜活的生命竟就因人为之失而过早夭折!我的心被一片一片撕碎……
参与抢救的医生曾不止一次问家属:孩子溺水后有没有现场抢救?为什么不做现场抢救?当听到现场没有救生员采取任何措施抢救时,见惯生死的医生们都禁不住潸然泪下,痛惜万分说:啊,在遇溺不到10秒的情况下(现场的闭路电视记录了刚溺水即被抱起的短暂时间),只要稍作简单的胸压等施救措施,完全可以挽回一条生命!在场亲属听之无不揪心滴血……
痛定思痛。失去儿子的一个月时间里,作为父母,我们无时无刻都在为将孩子送到这样不负责任的游泳场所消费而深深自责!因为事后才知道,这家冠冕堂皇的大酒店,竟然如此拿生命当儿戏———
1、 肇庆星湖俱乐部(皇朝酒店)擅自超范围经营游泳场
所,属于违法违规经营!
经企业登记查询得知,该酒店只准许经营饮食、旅业、娱乐等项目,其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根本没有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
2、 肇庆星湖俱乐部(皇朝酒店)经营的游泳场所,根本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游泳场所”对游泳池的安全保证和救生设施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至少有医务人员1名”;“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独立位置”。
上述这些基本条件与要求,该酒店都不具备!
3、 该酒店的游泳场所没有医务人员在场,救生员更是见
死不救,如同虚设!
根据上述国家标准规定,“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员、救生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但是,当我儿子溺水后,没有医务人员在场,而在场的救生员也没有任何施救行为。孩子送医院后,参与抢救的医生非常痛心、非常惋惜地告诉家属:按当时的情况,如果在现场给予适当的救护措施,哪怕是最基本的人工呼吸,小孩是完全可以抢救过来的!
试问,如果救生员是严格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过正规的培训考核领取资格证的,怎会袖手旁观不出手相救?怎会不懂得施救?怎会连120急救电话也不会打?是否根本就不懂得救生知识?在今年8月22日《广州日报》两篇报道《救生员不懂救生,泳客命仔冻过水》、《质疑救生员的资格》中披露,一些泳池救生员的资格证竟是花钱买来的,1500元就可买一资格证。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质疑,当时在场的救生员,究竟有没有合法取得资格证?是通过何种渠道取得资格证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又是如何实施监管的?
在当前从**到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公共安全,重视每一起人身伤亡事故的执政环境下,我们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的行政管理中,为何会让类似肇庆星湖俱乐部(皇朝酒店)等违法违规经营的场所存在,为何会让如此不合格的救生员上岗,此间隐藏着什么的因素?
我和我的家人以及在天之灵的无辜孩儿期待一个交代!!!!一个无辜的生命就这样被葬送了,留给所有亲人只有永远的
痛!对我儿子的死,肇庆星湖俱乐部(皇朝酒店)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该责任单位竟然对这次事故置若罔闻,不但没有给予应有的赔偿,推卸责任,而且至今仍然继续违法违规经营泳场!听说该泳场已不止一次发生泳客溺水事故了,难道还要让更多的无辜生命葬送吗?!
早前茂名星级酒店泳池发生的三名儿童溺水事件发生后即被停业,并三天内得到处理,充分体现当地政府及酒店对事故发生的处置果断及整改决心。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们,希望我-----一位痛失爱儿的母亲的哭诉,能使你们引起重视,重视每一条生命,规范各种行为,严于管理,不要再让类似星湖俱乐部(皇朝酒店)游泳池等的违法违规场所继续经营,不能让不应发生的灾难再发生,不要让任何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的悲剧再降临,不要让任何的家庭再受到伤害。
我及我的家人已郑重作出决定,将毕一生精力,排除一切的困难和阻力,不畏强势,誓将不负责任的皇朝酒店(星湖俱乐部)及见死不救的救生员告上法庭,追究其等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我无辜孩儿及天下苍生的的生命权!
哭泣的母亲:张玉红
联系电话:13322960558

xzgang
2006-09-14, 12:40 AM
打官司!!以及给媒体爆光一下~~!

★蓝色妖姬☆
2006-09-14, 01:43 AM
我听过了!!好像是一个在派出所的所长的儿子!当时好像是请教练教的!不知和楼主说得是否同一人!!

*oО地狱寳寳Oo
2006-09-14, 08:58 AM
听讲过``但消息好似话无传出,但若要人不知,除非自莫为

风云
2006-09-14, 09:01 AM
帮你顶上去

~夜~雨~
2006-09-14, 10:20 AM
支持老叉说法!!

猫猫家族
2006-09-14, 01:03 PM
好心痛啊~!

影子
2006-09-14, 01:21 PM
告拒啦...甘都得,无天理

canseeme
2006-09-14, 04:40 PM
我都系甘话~~~~

markoy
2006-09-15, 11:51 AM
后台肯定好大的.到时候最多都系赔钱搞定.

Tony
2006-09-15, 02:50 PM
这些事情当然只能赔钱,难道会是刑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