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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强令小学生买手提电脑让人不懂


chnsports
2006-09-09, 11:28 AM
7日,在北京昌平区第二实验小学上网络实验班的一年级学生接到通知,除了要缴纳学费以外,还要交8000元买手提电脑。校方认为统一购买便于管理。(9月8日《华夏时报》)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首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与普通班相差8000元的实验班难免有办重点班的嫌疑,难道手提电脑真得如学校所说的仅用来“练习电脑打字”?   虽然手提电脑的牌子各有不同,但在基本功能上还是相差无几的。既然规定要学生带手提电脑,又何必一定要由学校统一购买呢?再说,小学生有必要使用8000元的手提电脑?另外,让小学生每天背着手提电脑上学、放学也是极不安全的事。出了问题,该谁负责?
  事情的真相只有一个,然而表面的说辞却各不相同。教委说肯定没有统一安排实验班,是学校的个体行为;而学校却说由教委会招标,统一安排购买。纷纭的说法让人难辩真假,不过,对于家长来说,8000元毕竟不是个小数目,并不是每一个家庭都能够轻易地支付。
  如果真要办验班,象手提电脑之类的教育电教设备,应该由学校自己购买,因为学校有上级下拨的教学设备基金。或许是因为“理亏”的缘故,学校事先并没有和家长说明,面对记者的质问也是闪烁其辞。在我看来,问题的实质并在于办什么实验班,而是学校自己搞“形象工程”。如果上级领导来学校检查,给他们看一个全由手提电脑包装起来的实验班,可能会使上级领导觉得自己有魄力,从而为自己的升职带来好处,至于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恐怕不在自己的考虑之列。
  强令学生买手提电脑,其实就是学校的“霸王规定”。类似的现象并不鲜见,不久前,某校进行期中考试,但准备参加考试的30多名学生却因没有穿校服而被挡在校门外;另外一所中学“规定”:女生一律不准留长头发,要留须经主管校风的校长批准;杭州一学校规定离校时间,时间一到就清场,学生晚点就只好翻墙回家。
  教育不是“形象工程”,不是做给上级、给外人看的,而是要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负责的。现在是法治社会,公权与私权的关系要逐步实现对等,校园不是世外桃源,当然也应该被包含在内。可是从某些学校的“霸王规定”就可知道,校方的“公权力”与学生的“私权利”之间处在一种怎样的状态?学校的权力空间过大,就会迫使学生的权利空间过小,这样的教育本身就是畸形的。
 学生并不是只有服从管理的份儿。学生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其前提是:这些“规定”是合理的,其目的是纯真的。
  不懂的不仅仅是强令学生买手提电脑,还有那些挖空心思搞“歪教育”的教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