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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新加坡鞭刑 你见过吗?


Emma
2006-07-28, 04:11 PM
据了解,新加坡的鞭刑(又名笞刑)是十分公平和人道的。行刑用的藤条是二到三指宽,10到15年的野生藤条,韧性好,不易折断。比如说一个人犯了法,要接受15下的笞刑,首先会有法医在场鉴定受刑人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宜接受行刑,然后每打一下,法医都要重复以上检验的步骤来确认受刑人的身体状况,万一受刑人无法继续接受行刑,剩余的就会留起来直到受刑人的身体可以接受的情况下继续行刑,直到所有都打完为止,因为每打一下行刑人都会用尽全身的力气打下去,所以只有这种做法才能在最大限度保证受刑人人身安全的条件下使受刑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不会再犯。

新加坡之所以能成为亚洲文明之国全靠有一套非常严明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虽然有些条文严厉的不近人情,但却保证了绝大多数国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我们国家也能象新加坡一样用一条这么严厉的刑罚来处置那些盗窃、抢劫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我想就不会有那么多这种违法行为了。
据说多年以前,一个美国青年因违反新加坡法律而受鞭刑的消息,当时的美国总统曾亲自出面为他求情,但新加坡方面并未同意。于是,那个美国青年只好乖乖挨了几鞭,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

Emma
2006-07-28, 04:12 PM
鞭三饭"的出典,源于我国古代的"五刑"之一。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现行刑法已废止了这一条,但新加坡仍保留了这一古老的刑法。新加坡是一个法治国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谁违法乱纪谁就得吃鞭子,然后再以犯罪轻重处以徒刑。以法治国不徇私情,这对那些干坏事的人,无疑起着很大的威慑作用。

新加坡法律规定:凡小偷小摸者一经抓获,将判笞刑三鞭。鞭子是特制的,仗鞭的人身高体壮,非常专业。行刑时要求先看到一条深陷苍白的鞭痕,尔后再慢慢看到血,不叫受刑者皮开肉绽都不算数。同时规定每次只笞一鞭,刑过之后,即让家人抬去医治,医好后再来吃第二鞭。一般被判三鞭笞刑者,至少要受一个月以上的皮肉之苦。所以,凡尝过这种"鞭三饭"的人,无不刻骨铭心,谁还敢再以身试法。

selina1985
2006-07-28, 04:22 PM
好残酷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