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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nsports
2006-07-20, 07:42 PM
[转帖] 六旬夫妇当街举牌卖身!(图)没有流过泪的人进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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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观者大都是好奇地询问为何要出售身体
  
  晨报讯(记者侯铁)一对山东6旬夫妇,为了得到聘请律师的费用,不惜长途跋涉,来到大连,当街举牌卖身体。
  
  看多了法制新闻或者社会新闻的网友应该对下面这句话不陌生“很遗憾,主人翁没有寻求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终由一个受害者变成罪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当我们听到电视上的新闻主持人用沉痛的语气稍带谴责的说出这句常用总结语时,是不是曾经也跟着电视上的主持人用沉痛的心情来谴责那些“没有寻求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新闻主人翁们呢?不怕跟大家说实话,读书和刚出来工作的时候我经常就是这样,总认为那些人是可悲、可怜、可气的法盲一个。
  
  随着社会阅历的增长,亲身经历的事情多了,我才慢慢发现事情其实不是那么一回事。
  
  很多的时候,当我们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也都想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可是在实际当中,法律武器并不是任何平民百姓想用就用得到、就用得起的。
  
  远的不说,就说前几天我的亲身经历:弟弟见义勇为被凶手砍伤住到医院做手术,我去到医院见到弟弟后打电话报警,接警的竟然要我带弟弟到派出所去做笔录,说是没有民警出警。当我说弟弟还在医院里吊针去不了后,对方居然抛过来一句“那等你弟弟可以出院的时候再带他到派出所来做笔录吧。”噎得我差点背气过去。虽然派出所里就有三个同学在里面做民警其中俩个还担任警长职务,我仍然要跑了几次派出所直到到第三天把我弟弟从医院里带去,人家才安排了个人给我弟弟做笔录、立案。
  
  在公检法部门都有我的同学在里面上班,可我报个案也都要3天而且还要从医院的病床带上绑着绑带、打着石膏的受害人——我的弟弟,才终于把案报成(至于去不去破案暂且还不考虑。),可见要使用法律的武器是多么的艰难。按照我那天所看到给弟弟做笔录的情形,估计要是我不跟着去的话,弟弟极有可能被关起来等家里拿钱去交罚款才得出来。要是他不是我弟弟,看到做笔录的情形,我绝对会误以为他是一个犯人而不是一个见义勇为者!想到我自己遭遇如此,我不敢想像哪些没有什么关系的人们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怎么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也就不难理解讨薪的民工们为何要用跳楼、自杀等非常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拿上图中的那对夫妇来说,他们也都懂得寻求法律的帮助、懂得去打官司呀,可是为能请上律师,他们要当街举牌卖身体凑律师费,一个活生生的人要“把身体卖给医院做试验”,这话说出来何其悲壮和惨痛!更可悲的是,如果他们真的卖身成功了,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因为今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由卫生部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
  
  在这件事情上,这对夫妇虽说想要请律师打官司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可事实上他们仍然是依靠自身(卖身来换取律师费——也就是卖身换取法律的帮助。)来解决问题,与那些自己私下解决问题而导致犯法的“法盲”们的结果是同样的。
  
  所以,那些说“很遗憾,主人翁没有寻求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终由一个受害者变成罪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记者和主持人只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躲在电视里放屁不怕臭!”
  
  所以,当我看到有些记者报道说讨薪者是在上演“跳楼秀”“自杀秀”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定的时候,看到某些领导在电视上醇醇教导、告诫我等小民“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候”我总是想对着他的嘴巴狠狠来上两巴掌后再塞进一把屎......就算被治安拘留我也不怕,我就怕总听到那些屁话!
  
  “围观者大都是好奇地询问为何要出售身体?”,我也很想知道: 这对夫妇为何要出售身体来换取律师费?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帮助他们?
  

乔装打扮
2006-07-20, 09:54 PM
无奈呀

NBA
2006-07-20, 10:03 PM
生活真的很无奈。

小珍珍*
2006-07-21, 12:06 AM
妻凉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