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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逻辑扭曲


chnsports
2006-06-20, 11:09 AM
网吧强驻保安的逻辑扭曲
今后,福州的每一家网吧都将有一名保安驻点了。在福州市公安局近日开展的以强化“网吧”实名登记管理制度行动中,统一由福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保安到网吧,其主要职责是:督促网吧实行实名登记,核对居民身份证;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督导消防工作;预防、制止网吧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等。(昨日《法制日报》)

  很多公众认为,对网吧应当严加管理,公安部门自然有责任对这种民意作出回应,妥善地配置自己的力量,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权力,按照法律程序,强化对网吧的监管。面对合乎法律的公共监管权力,网吧即使不愿意,也会说服自己接受。

  不过,福州市公安局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一个乍看起来两全其美的办法,让网吧掏钱聘请本局下属企业的保安来监管网吧。

  相关新闻说,这些驻点保安由福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发放工资,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好像各家网吧可以免费享受到保安们的服务。事实当然并非如此。查阅福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网站,可以确认,该公司是福州市公安局成立并“直接领导”的企业,该公司各类保安从业人员突破4700人,营业额连续两年“翻一番”,2005年突破两千万元。

  据当地媒体报道,网吧驻点保安工资由保安服务公司向网吧收取后统一发放。因此,驻点保安制度运转的程序应当是这样的:各家网吧首先与福州市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然后,保安公司再统一派驻保安;网吧定期缴付费用,由保安公司向保安发工资,当然,也留下了一部分作为公司利润。

  按理说,这整个程序没有什么不对。但奇怪的地方是,这些保安服务不是自愿选择的结果,网吧甚至没有拒绝的权利。警察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是公民通过纳税间接购买的服务,每个人都有权享有。保安服务则是企业、机关通过直接付费的方式向赢利性保安企业购买是一种特殊服务,谁掏钱谁享受。反过来说,签订了合同的保安要向服务购买人提供合法的针对性服务。因此,聘请保安,应当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但在福州,网吧与保安公司的服务合同,却是公安局强加于网吧的。

  表面上看起来,这样做确实可以两全其美:第一,不用动用公安部门的公共资源,就能够强化对网吧的监管。第二,公安部门还可以顺便给自己所办的公司增加很多业务,到今年底,那家公司的营业额大概又可以上另一个新台阶了。

  但根据常识,人们可以提出两个疑问:第一,如此派驻保安,是否侵犯了网吧的自主权利?保安服务理应是两家企业两厢情愿的事情,现在的情形是否属于保安公司强行出售服务?网吧老板们会疑惑:聘请保安,究竟是自己的一种权利,还是一种必须履行的责任?自己掏钱请来的这些保安,是来服务自己,还是来管理自己、限制自己的?第二,保安公司恰恰是公安局经营的,人们马上就会“合理怀疑”:福州市公安局的主要意图也许不是为了强化网吧监管,而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设置行政性垄断,扩大自己经营的公司的业务。

  摆脱这种尴尬的出路就是人们重复了很多遍的老话: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市场的归市场”就是说,保安企业应当实现政企分开,公安部门不应当经营企业,哪怕是保安企业。所谓“政府的归政府”,就是说,政府可以监管市场,但政府权力不应介入具体的企业经营活动中,哪怕是为了某些公共目标。因为,维护公共秩序,就应当运用政府的公共资源,而勿须投机取巧。任何取巧的办法,让民众为公共服务个别买单的做法,都可能带来很大的问题。

作者:秋风
[责任编辑:阿金 Email:baiyangyiye@126.com (baiyangyiye@126.com)] 《转帖》

bennykun
2006-06-20, 02:00 PM
只准周官放火不准100姓点灯

乔装打扮
2006-06-20, 10:43 PM
你现在先明呀

xzgang
2006-06-20, 11:10 PM
黑箱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