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玩男儿
2006-05-08, 06:51 PM
某艺术学院大四学生张强酒后驾车将一名行人撞死,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指控。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考虑张强积极赔偿死者亲属40余万元,以及在校表现良好等因素,判决张强犯交通肇事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 法院还了解到,事发后张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40余万元,被害人家属亦对张强表示了谅解。考虑到张强本次是过失犯罪,而他又是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的特殊情况,法院到张强所在的学校走访。从校方反馈的信息看,张强学习、为人均可圈可点,但作为学校对学生涉及违法乱纪问题的处理极为严厉,一旦被判处刑罚就会失去学籍。法院最终考虑了以上情节,认定张强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文中张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