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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3, 03:48 PM
不可否认,世界上是没有纯粹绝对完善的管理体系。无论再细分,再精确的管理运作系统,在实社区论坛的实际运作当中,都可能发现存在着各种各样待商榷的地方,也都有其需持续弥补的地方。最后才能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
有些许的漏洞或瑕疵是正常的,并不可怕,只要大的框架和方向是正确的。只要能够愿意去改善就容易完善和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艺术。而最可怕的就是,管理者的漠视和不纳言,不能听逆耳之忠言,食疗顽疾之苦药。
社区或论坛有其别众另类的特殊点,它的传播速度之快;感染力之广;受众到达率之普遍;认知度之高;冲击力之大。是世界上任何传统与现代媒体都无法望其向背的。只要是上网浏览者,轻点慢滚动的那么几下,不管是好消息,谣言,还是坏形象,立刻就能够达至世界上任何一个有网络触及的角落。所谓“好事难出门,坏事传千里”就是这个道理。
使网络运营商耗资赚来的形象和固有的品牌基本认知度,轻易毁坏一旦。随之而来的就是新业务拓展受损,原有的利润源部分枯死,认可并参与支持的客户心理产生动摇,从而使网络运营商蒙受重大形象及经济的损失。
可见,代表着网络运营商的管理者,他的责任是何等的举足轻重。绝对是牵一发,而动全局的“固国”重任。完全能够因己所为,而成为导致网络运营商的经营成败之关键。千万不要以为你的行为是可以随便或轻易弥补的。先发个通知呀、公布呀、说几句挠痒不着的话什么的,等等等等儿戏般的作法,就可弥补由于自己不慎而造成的有形或无形损失。这样的损失,往往并不是金钱再可以挽回的。
代表着网络运营商的社区论坛管理者,一定要清楚自己的社会角色及虚拟身份的“公众”性质。你的一言一行,都是代表着网络运营商在行使着自己的现实与可视能见的虚拟职务。都有可能给网络运营商带去极其丰厚潜在或间接的利润。同样,也可能给网络运营商带来毁灭性的冲击,扼杀住网络运营商的后续利润源,使网络运营商如釜底抽薪一般的湮灭在自己的小手指上。
你小小的言行举动,就可能是暗示着网络运营商的某种意图或对某些事物的褒贬。网民就是从你的举止中猜测到网络运营商的某些商业机密。从而作出往往是误判又不负责任的臆传。这样的臆传和一般人的惯性思维结合起来,就可能把“阿傻”说成“阿智”而以讹传讹,把本是平稳趋展的网络运营商,致之绝境而难返正途。所谓“谎话说了一千遍,就成了真理”这句,就是这个道理。而这个简单浅显的道理,却有大把的人,不能清楚明白的去理解其真正的含意。从而看轻了自己的行为所带去的影响力。
举例:关于删除我的某某文章之文的作法,就是管理者考虑不周全的典型表现。给我的短信答复是:“你发在某某论坛的某某文章,因插图不合适,已经被我删除。”图片不合适就把别人辛苦而写原创文章一删了之吗?你完全可以先删除图片,然后再和我沟通,为什么把主帖也删了呢?标准的不懂管理和膜视网民劳动成果的粗暴作法。难道难道手上有伤,就应该把脑袋割了吗?那也应该截肢而不必要去判处脑袋的死刑呀?
事实上,论坛管理中本身是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删除方式的。完全可以在“先礼后兵”的基础上,在不伤害网民情绪的情况下完成,在尊重网民的基础上,去处理。而不会因此受到热心网民的质疑,同时,也不会打击到真正热爱社区论坛网民的积极性。每篇文章或者是所谓的文章都是真正的写手花了汗水,杀死了部分脑细胞才获得的。
在积极响应论坛管理者倡导的活动的时候,在没有触犯任何论坛法规的情况下,就被莫名其妙的被删除,这和辛苦劳作了一年的民工,到了年底却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有什么区别?这不是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是什么?这不是漠视广大网商文友的“心劳”是什么?
如果真的是因为受系统所限制,只是设立了删除就必须连带主帖的程序,而没有其他删除设置的情况下,也应该在删除之后,再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因为文章并摸样违反法律或者是论坛的管理规定,仅仅是插图“不合适”。这是最基本的东西,不需要太多“成本”就可做到,更不需要别人去教。事实上这个事情的具体执行者,也可能是看文章不顺眼而删,可是,你不能自己看不顺眼就连主帖一并删除呀。
这个事情的发生,难道对那位热爱论坛的网友不是打击?我老人家非常冤枉,本是热心,看这里文章比较少,就多发了几篇,付出了不应该或非本职的劳动,却换来了被删除的的惩罚,我老人家的心里能够好受吗?以后谁还敢这样的热心在论坛发文?谁还敢再去“多事”?这无疑是直接伤害了一颗热心论坛,无酬义务劳动的爱心。你可以说少你一个不少,无所谓,可你别忘记了,再热闹的论坛,也是由千千万万的个体组成的,聚沙成塔这个道理我相信都明白。
只会用权而不会用脑的人,是永远管理不好任何事情的。
有些许的漏洞或瑕疵是正常的,并不可怕,只要大的框架和方向是正确的。只要能够愿意去改善就容易完善和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艺术。而最可怕的就是,管理者的漠视和不纳言,不能听逆耳之忠言,食疗顽疾之苦药。
社区或论坛有其别众另类的特殊点,它的传播速度之快;感染力之广;受众到达率之普遍;认知度之高;冲击力之大。是世界上任何传统与现代媒体都无法望其向背的。只要是上网浏览者,轻点慢滚动的那么几下,不管是好消息,谣言,还是坏形象,立刻就能够达至世界上任何一个有网络触及的角落。所谓“好事难出门,坏事传千里”就是这个道理。
使网络运营商耗资赚来的形象和固有的品牌基本认知度,轻易毁坏一旦。随之而来的就是新业务拓展受损,原有的利润源部分枯死,认可并参与支持的客户心理产生动摇,从而使网络运营商蒙受重大形象及经济的损失。
可见,代表着网络运营商的管理者,他的责任是何等的举足轻重。绝对是牵一发,而动全局的“固国”重任。完全能够因己所为,而成为导致网络运营商的经营成败之关键。千万不要以为你的行为是可以随便或轻易弥补的。先发个通知呀、公布呀、说几句挠痒不着的话什么的,等等等等儿戏般的作法,就可弥补由于自己不慎而造成的有形或无形损失。这样的损失,往往并不是金钱再可以挽回的。
代表着网络运营商的社区论坛管理者,一定要清楚自己的社会角色及虚拟身份的“公众”性质。你的一言一行,都是代表着网络运营商在行使着自己的现实与可视能见的虚拟职务。都有可能给网络运营商带去极其丰厚潜在或间接的利润。同样,也可能给网络运营商带来毁灭性的冲击,扼杀住网络运营商的后续利润源,使网络运营商如釜底抽薪一般的湮灭在自己的小手指上。
你小小的言行举动,就可能是暗示着网络运营商的某种意图或对某些事物的褒贬。网民就是从你的举止中猜测到网络运营商的某些商业机密。从而作出往往是误判又不负责任的臆传。这样的臆传和一般人的惯性思维结合起来,就可能把“阿傻”说成“阿智”而以讹传讹,把本是平稳趋展的网络运营商,致之绝境而难返正途。所谓“谎话说了一千遍,就成了真理”这句,就是这个道理。而这个简单浅显的道理,却有大把的人,不能清楚明白的去理解其真正的含意。从而看轻了自己的行为所带去的影响力。
举例:关于删除我的某某文章之文的作法,就是管理者考虑不周全的典型表现。给我的短信答复是:“你发在某某论坛的某某文章,因插图不合适,已经被我删除。”图片不合适就把别人辛苦而写原创文章一删了之吗?你完全可以先删除图片,然后再和我沟通,为什么把主帖也删了呢?标准的不懂管理和膜视网民劳动成果的粗暴作法。难道难道手上有伤,就应该把脑袋割了吗?那也应该截肢而不必要去判处脑袋的死刑呀?
事实上,论坛管理中本身是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删除方式的。完全可以在“先礼后兵”的基础上,在不伤害网民情绪的情况下完成,在尊重网民的基础上,去处理。而不会因此受到热心网民的质疑,同时,也不会打击到真正热爱社区论坛网民的积极性。每篇文章或者是所谓的文章都是真正的写手花了汗水,杀死了部分脑细胞才获得的。
在积极响应论坛管理者倡导的活动的时候,在没有触犯任何论坛法规的情况下,就被莫名其妙的被删除,这和辛苦劳作了一年的民工,到了年底却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有什么区别?这不是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是什么?这不是漠视广大网商文友的“心劳”是什么?
如果真的是因为受系统所限制,只是设立了删除就必须连带主帖的程序,而没有其他删除设置的情况下,也应该在删除之后,再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因为文章并摸样违反法律或者是论坛的管理规定,仅仅是插图“不合适”。这是最基本的东西,不需要太多“成本”就可做到,更不需要别人去教。事实上这个事情的具体执行者,也可能是看文章不顺眼而删,可是,你不能自己看不顺眼就连主帖一并删除呀。
这个事情的发生,难道对那位热爱论坛的网友不是打击?我老人家非常冤枉,本是热心,看这里文章比较少,就多发了几篇,付出了不应该或非本职的劳动,却换来了被删除的的惩罚,我老人家的心里能够好受吗?以后谁还敢这样的热心在论坛发文?谁还敢再去“多事”?这无疑是直接伤害了一颗热心论坛,无酬义务劳动的爱心。你可以说少你一个不少,无所谓,可你别忘记了,再热闹的论坛,也是由千千万万的个体组成的,聚沙成塔这个道理我相信都明白。
只会用权而不会用脑的人,是永远管理不好任何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