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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关于《星湖西堤段》下文


爱玩男儿
2006-04-03, 01:22 PM
关于拆除星湖西堤段跃龙涌地面建筑物的通告


  经科学的安全性检测,星湖西堤段跃龙涌地面第一幢至第八幢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为维护公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市政府决定拆除这些建筑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星湖西堤段跃龙涌地面第一幢至第八幢建筑物。
 二、依法对被拆除的建筑物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市政府成立了经济补偿工作专责小组,负责具体补偿方案的制定、核对权属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行造册登记以及补偿款的发放等工作。经济补偿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地址:肇庆市工农南路2号(肇庆口岸大楼),电话:2271956。
  三、在被拆除的第一幢至第五幢建筑物范围内,通过与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并获得使用权的各被拆除建筑物的承租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携带租赁合同原件、缴费收据、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向经济补偿工作专责小组交验,并办理核实登记手续,洽商补偿事宜。
 在被拆除的第六幢至第八幢建筑物范围内,各被拆除建筑物的权属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如10天内,携带房地产权属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向经济补偿工作专责小组交验,洽商补偿事宜。
 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管线权属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 0天内,将现有管线的报建资料、位置、数量、掩埋深度等情况及处理意见报送市市政管理局,洽商迁移事宜。
  四、被拆除建筑物的权属人、使用人和经营者,应理顺出租、转租、转让等关系,并积极主动做好搬迁清理工作。相关的经营者,应妥善处理好迁址、结业以及依法解除与雇请员工劳动关系、清偿员工工资等问题,配合市政府做好善后工作。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拆除范围内的建筑物权属人、使用人不得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改建或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的性质、用途,不得买卖房屋、土地,不得更改、伪造、变造有关原始资料。违者,不作为补偿的依据,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发放在拆除范围内商铺的执照;需迁移的经营者可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营业地址或游乐营业执照等手续。
  特此通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benson1976
2006-04-03, 02:34 PM
呵呵!没得去那里喝酒啦!!

小云
2006-04-03, 04:36 PM
冇佐就去新开的。哈哈哈。,。

风云
2006-04-03, 04:41 PM
现在的酒吧逐渐向河堤这边转移喽

小云
2006-04-03, 04:43 PM
哈哈果边也不错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