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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被歹徒刺死就成为英雄 刺死歹徒则可能成为罪犯


Tony
2005-11-08, 08:33 PM
  核心提示

  常德澧县住户陈瑞刺死盗窃嫌疑人和津市市保河堤镇居民杨复华抓小偷反被刺死案前后相距仅6天。事至今日,已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陈瑞仍在接受警方调查,其行为是否系正当防卫暂未定性;而杨复华的行为目前也未有定论,只是被当地政法委负责人初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在搏斗中打伤、打死小偷,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自己稍有不慎或势单力薄,则有可能会惨遭毒手,轻则流血受伤,重则当场残废、死亡。如果不与小偷进行斗争,则又难树社会正气,正不压邪。遇到小偷时该如何处置?该不该与小偷进行搏斗?如果进行搏斗,又该如何保证自身安全,并不给自己带来麻烦?连日来,记者在津澧两地采访时,两地群众纷纷呼吁当地有关部门加大对盗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面对小偷摸进自家门,你到底是追还是不追?

  “被歹徒刺死就成为英雄,刺死歹徒则可能成为罪犯。”黄中权、陈瑞、杨复华三人生死遭遇逼问法律与伦理冲突

  英雄与罪犯在一线之间

  “追?我不敢了。你看,撞劫匪的黄中权坐牢了、追小偷的杨复华被刺死了……”面对记者的提问,长沙的哥吴亮直摇头。

  今年8月30日,撞死劫匪的长沙的哥黄中权被法院终审判刑之后,众多市民陷入一种尴尬之中:碰到劫匪,追还是不追?如果追到底要怎么追?最近,发生在常德的两起结果相反的追小偷事件又刺激了大众的神经:陈瑞追小偷刺死小偷遭遇索赔、杨复华追小偷反被刺死。那么到底要怎样追小偷,追的过程中出手要多重?

  “被歹徒刺死就成为英雄,刺死歹徒则可能成为罪犯。”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邱兴隆博士说,正因为法律与伦理的冲突,同样是血性男儿追捕歹徒,三人的遭遇截然不同:黄中权成了罪犯,杨复华成了英雄,陈瑞可能回复平静。

  邱兴隆认为,三案中,陈瑞是典型的无过当防卫。如果陈瑞所说属实的话,那么仅仅是持刀威胁陈瑞就够成了正当防卫的条件,同时,他在追捕小偷过程中遭遇对方持刀反抗,那么歹徒就从盗窃转变为暴力抢劫,对抢劫行为法律也明确规定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所以,“陈瑞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赔钱的理由,相反,他还是见义勇为”。

  但是,同样是追捕歹徒致其死亡,黄中权被判有罪,成为一名罪犯。抓捕、扭送犯罪嫌疑人到政法机关,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关键是抓捕过程中如何对待歹徒:如果歹徒只是消极逃跑,或者已被制服束手就擒,那么就不能采取暴力伤害;如果歹徒亮出刀反击,或者拳打脚踢,那么就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使用暴力杀死歹徒不负刑事责任。关键是歹徒对追捕者的威胁到了什么程度?这里的法律问题技术性很强,老百姓很难把握。黄中权就是被法院认为没有把握好度而入狱的。”

  那到底还追不追呢?“追捕是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要不要追上去成为一个英雄?这里面有法律风险。自卫与自保形成强烈冲突:怀疑歹徒有刀,杀了歹徒可能犯罪;误以为没刀,自己又可能受害。”邱兴隆认为,追捕对于警察来说是义务,但我们长期以来混淆了警察与公民的区别,过多地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这成为一种伦理观念。而且容易走向另两个极端:不论多大牺牲,都要出手;对罪犯怎么暴力都不为过。这是两种危险的观点。犯罪人也是人,也不应受到法外刑的处罚,这是基本人权。但长期以来,对犯罪人权利的漠视使这一点不为大家熟知。”事实上,美国监狱虐囚者被判刑说明的就是这个道理。

  “国家鼓励与犯罪分子斗争,法院的判决,应当适当地向防卫人倾斜。”邱兴隆同时认为,由于目前各司法机关对这一问题法律适用成熟度并不完美,大众要完全把握追捕尺度还需一段时间。(本报记者黄志杰 实习生刘玺)

  新闻源

  A、10月28日凌晨,陈瑞返回位于澧县澧阳镇的租住房中。在听到大院铁门发出声响、自已房门有响动后,蹑手蹑脚起床持刀以待。陈瑞开门追赶黑影。在自己先中两刀的情况下,陈瑞在黑暗中将盗窃嫌疑人石天文当场杀死;

  B、11月3日凌晨,津市市保河堤镇居民杨复华在听到朋友“抓小偷”的呼救后,迅速从自家院内翻墙拦住两名小偷去路。搏斗中,杨复华被一名小偷用刀捅死。

xzgang
2005-11-08, 08:50 PM
法律唔完善,好难定性正当防卫...

NBA
2005-11-09, 07:21 AM
法律一日唔完善,你敢去捉???嘻嘻,小心为好.

logos
2005-11-09, 06:03 PM
唔知点讲好!!

bennykun
2005-11-09, 07:40 PM
矛盾的兩面體,中國的法律体制本身不健全,可能二十年后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吧!
根本上立法不在民意,脱离了观众的法律,又怎么能体现出它的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