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a
2005-06-26, 04:49 PM
事件发生在2004年6月26号凌晨3:10分,在广州市下渡路的一间上渡食街,一群广州中大将毕业的大四法律系学生(8-10人包括老师)竟然故意破坏在旁停泊的私家车,令本来漂亮的面孔多了一道刀疤.事后车主报警,在调查事件时,广州中大的大四法律系学生(黄某)故意阻挡车主友人(3-4人),称犯罪嫌疑人呕吐要在旁休息而令犯罪嫌疑人逃脱回学校.(车主友人已多次提醒在场警察看守犯罪嫌疑人并留下其身份证明.)嫌疑人走后,车主友人极力要求警方协助要求在场学生提供学生资料以待调查事件,法律系学生(黄某)拿出其学生证(用手盖住名字)出示给警方,并迅速收回并在警方登记册上填上资料.车主友人要求警方核对清楚但警方却草草了事.在场学生怕资料败露并当场起哄(因资料全假),车主友人再次要求警方核对清楚资料,在场学生开始破口大骂并在警察面前出手打车主友人,现场警察阻拦下,在场学生迅速走回学校(途中还不时回头破口大骂),事件因资料错误而无法查证不了了之.
在下有感言发:难道现在的名牌大学不用德育考查?读法律就可以故意破坏?警察就可以因名牌大学(法律系)而漠视受害人权益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望各界同仁齐商此事,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在下不胜感激!
在下有感言发:难道现在的名牌大学不用德育考查?读法律就可以故意破坏?警察就可以因名牌大学(法律系)而漠视受害人权益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望各界同仁齐商此事,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在下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