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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2006-06-28, 01:1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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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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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 正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转帖]救火女英雄晚景凄凉续:当地政府关注英雄困境

来源:黑龙江生活报  《救火女英雄晚景凄凉无悔壮举》追踪
  英雄,该不该分三六九等
   本报《救火女英雄晚景凄凉无悔壮举》系列报道,不仅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也成为方玉荣人生又一个转折点。记者获悉,连日来鹤岗检察院干警、消防官兵、工农区的机关干部以及哈尔滨、北京等地的读者纷纷为老英雄方玉荣捐款。
鹤岗市民政、妇联、工会、劳动等部门以及工农区政府为改变方玉荣艰难的生活,做了多方面的工作,终于使孤独、凄凉的老英雄露出了笑容。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方玉荣从一个救火英雄变成一个被人遗忘的孤独老人,这里隐含着众多的社会问题,如何让类似方玉荣这样的见义勇为的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这是人们应该关注的焦点。   什么人该去见义勇为
   37年前,方玉荣为了抢救集体的财产,为了不让大火烧掉附近居民的房子,冒着生命危险冲进火海,结果被大火烧掉了耳朵、**和脚后跟。按理说方玉荣这样严重的烧伤,应该有一套完整的措施来保证她日后的生活,即使工厂状况不好了,还应有抚恤金和低保来照顾,怎么可能沦落到忍饥挨饿、吃廉价去痛片来与疾病抗争呢?但实际情况就是如此。
   方玉荣晚年凄凉的境况被媒体披露后,方玉荣所在的工农区政府去找民政部门,问能不能对方玉荣进行抚恤。但民政部门答复说,方玉荣不在抚恤的范畴。因为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只有因工致残的干部、伤残军人、伤残警察,才能由民政部门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抚恤金,而方玉荣当年救火的时候,只是一名集体企业的工人,因而不能享受抚恤的待遇。
   如果按照民政部门目前的规定,那么见义勇为能免除后顾之忧的就只有干部、军人和警察了,其他人群看样子就不必见义勇为了,否则,见义勇为伤残后,连最基本的抚恤金都没有。一位民政干部也感叹地对记者说,这样的规定确实不合理,打个比方说,一位路人看到一名落水者,他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他能考虑自己是不是干部、警察吗?抚恤应该是针对见义勇为的行为本身,而不是特定的人群。
  感天动地的壮举
  遇到了冷冰冰的框框
  很多读者想不通,当年人们能开着一列火车去抢救英雄,但几十年后英雄连基本的医疗保险也没有,只能靠吃去痛片疗伤。方玉荣到底能不能纳入医保呢?看样子很难,因为方玉荣所在的企业早已改制,她已经变成了“社会流动人员”。而按照当地的规定,“社会流动人员”纳入医保是有严格的年龄限制。男不能超过60岁,女不能超过55岁,等到工农区政府提出要给方玉荣办医保时,方玉荣已经64岁了,显然已经过了杠。而方玉荣年龄没过杠的时候,要么是医保制度不健全,要么是被人遗忘。
   方玉荣为什么以前没能纳入到低保救助人群呢?工农区区委书记许忠春也表示不能理解,“民政部门多次摸排困难户,怎么方玉荣这样困难的英雄就摸排不出来呢?”
  一位知道底细的干部透露说,实际上民政部门早就知道方玉荣的情况,只是觉得方玉荣不该享受低保。因为方玉荣有每月400元的生活费,她和智残的小儿子两个人生活,平均每人每月200元,这样的收入已经不能享受当地的低保帮助了。低保政策的制定,各地有各地的背景和原因,但政策框框面对一个感天动地的英雄的时候,框框不能软下来吗?
  在媒体报道方玉荣的困境以后,当地政府开始关注方玉荣的生活,民政、劳动等部门开始特事特办,不但方玉荣的小儿子办了残疾证有了低保,方玉荣在生活费之外还每月享受当地最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在工农区政府和劳动部门协商下,破例让方玉荣参加了医保。这些破例理该发生在问题暴露以前,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部门不敢破例、不会破例、不愿破例。非等到领导重视后,才破例一次,所以方玉荣的事情办起来才这么难!
  该给见义勇为者什么“身份”
  记者在鹤岗采访期间了解到,方玉荣当年奋不顾身救火被烧伤后,虽然全国上下宣传她的事迹,上了小学课本,但在文革那个特殊的年代,方玉荣没有任何的“称号”。所以这次鹤岗市总工会拟向省总工会提出申请,将方玉荣纳入劳动模范管理。
  这个拟申请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方玉荣有多重要呢?
  如果她没有这个称号,她有再大的见义勇为壮举,也只是名集体企业的工人,那么按照这种身份,她烧伤后只能在原来的企业开一点可怜的生活费,多年没有医保也就顺理成章。工厂一改制,方玉荣就成了牺牲品。
  如果方玉荣救火不在工厂,而是在居民区,或者在列车上,那么情况就更让人害怕了,没有单位为她出生活费,没有单位负责她的护理费,更没有人给她出医疗费。
  如果方玉荣救火时是位干部,那就好办了,她可以按照干部的工资标准开生活费,公费医疗、抚恤金发放都不成问题了,方玉荣也就不会如此困难了。
  看来,身份问题对方玉荣非常重要。但可惜的是不是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能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大多数见义勇为者来说,与其用一个荣誉称号来获得生活保障,还不如建立一套统一的见义勇为保障制度实际,这也省去更多的见义勇为者靠某个部门的破例来获得生存的依靠。
  本报记者 章海宁
  网络读者
  热评英雄方玉荣
  本报刊发的《救火女英雄晚景凄凉无悔壮举》系列报道,在全国众多知名报纸和新闻网站转发,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强烈关注,读者们在敬佩方玉荣当年的英雄行为的同时,更为老人的不幸遭遇给予深深的同情。还有更多的读者反思方玉荣现象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探讨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办法。下面是从网络中摘录出来的部分读者留言。
   ■厚德载物,国家、社会不能让英雄流伤心累!我是学着英雄的事迹成长的。
   ■我上学时学过方玉荣的事迹,现在看了这篇文章依然让我感动。我们国家现在日益强大,经济状况、国家财政日益提高,对这样的英雄人物我们不仅在精神上要向他们学习,在物质和生活上也要对他们有所帮助,不要让英雄们为自己的壮举后悔。希望国家能把我们熟知的这些英雄的晚年生活照顾好,敬仰先人,教育后人。
   ■我崇敬这位英雄。特别是对当时做的事“至今不后悔”。
   ■我希望国家和政府给予她特殊的救济,大家都可以接受,老人活的不容易,做点善事吧!呼吁全社会关注!
   ■首先向这位英雄致敬!其次,现在社会总是说人们的道德水准下降了,见死不救,如英雄流血又流泪、体育冠军去当搓澡工、见义勇为反被敲诈,试想,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呢?
   ■我们的社会中还有很多正直的新闻工作者,他们善于发现生活中的亮点。是他们的不懈报道让英雄重新得到了社会的关注。
   ■历史可以湮没一切,但是永远不能忘记那些为了国家利益而作出巨大牺牲的英烈们,也不能忘记为了国家利益而作出巨大奉献的功臣!他们是中国的脊梁!
   ■最关键的是要有一个全社会的保障体系,让人民能有安全感,能全身心的为这个社会奉献,就是失败了,也无后顾之忧!
   ■这样的英雄国家应该养起来,不能亏待英雄。咱们后一辈也不能忘记这些人民的英雄啊!
   ■英雄可能没有创造或挽回多少物质财富,但他们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是惠泽万代的。国家关心爱护我们的英雄开支并不是一个负担。但是如果国家放弃对英雄的关心和爱护会使一个国家和民族造成良知和正义的缺失。社会的和谐离不开英雄更离不开英雄所创造的代表我们民族的舍家为国的精神。
   ■用现在的价值观去评价历史英雄人物,显得很无知。我们应该考虑为这些影响一代人的英雄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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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那是薄冰上的行走,泡沫上的舞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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