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8, 09:52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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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寺分寺拖欠工程款七万多元
六祖寺分寺拖欠工程款七万多元 我的一个朋友承建了广东四会六祖寺分寺湖南常宁湘山寺的居士住房,寺院方已经于2006年的4月在根本没有办理任何竣工手续、甚至根本没有通知我朋友——施工方的前提下擅自将房屋收回并投入使用,当时寺院方尚欠施工方工程款八万多元(住房合同造价三十来万,施工方当时只领到了二十一万多元,有施工方签署的工程款领条和取款凭证为证,这八万多元到现在都还只于2007年10月13日支付了八千元),2006年12月施工方接到寺院方出具并送来的竣工结算书,也给我们带来了两个意想不到的思考: 1.寺院方企图把一些未经过施工方签字同意、寺院方擅自支付的近三万元的领条纳入结算(经过咨询相关法律人士确定:这些款项根本不能纳入“已付工程款”栏结算,无论如何,我想这些领条都应该是寺院方擅自动用工程款的铁证!) 2.按照这个结算书,施工方还倒欠十四万,也就是说不仅八万元的未付工程款(2006年12月尚欠施工方八万元)不能付给施工方,而且在扣抵八万元的未付款之后,施工方还需要支付寺院方现金十四万…… 这个让外人一看觉得费解、对施工方来说却是满腔苦水和愤怒的竣工结算书还得分阶段从三年前说起: 三年前,六祖寺分寺湖南常宁湘山寺的管事弟子找到本事件中的受害人——施工方,管事弟子在说明湘山寺要建一幢三十来万造价的居士住房想找人承建这一来意之后,曾扬言:他们寺里现在有十七、八万的现金,开工后还可以向 广 东 四 会 六 祖 寺 的总部筹来十来万,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各个施工阶段的工程款。在管事弟子登门之日起接下来两个多月的请求下,施工方终于勉为其难的答应承建。谁知施工方的好心好意却给施工方及施工方的家人带来了灾难。 转眼开工一年过去,到了2005年的下旬,眼见工程主体就快完工,寺院方不仅没有像事先承诺的“如期支付各个施工阶段的工程款”,反而是在施工方再三追要之下,才极其不情愿的只累计支付了十四万,憨厚淳朴的施工方才意识到:从湘山寺居士住房承建合同签定之时起就已经受骗了。但人力物力已经投入,施工方几乎已经倾家荡产,无奈之下,施工方东挪西借,,甚至全家上阵,施工这样艰难的进展着。见到这样的情形,寺院方不仅没有任何同情怜悯之心,反而雪上加霜:在没有经过施工方同意、甚至根本没有通知施工方的前提下将居士住房的部分装修工程以高价转包给了施工方之外的第三方,并要求施工方按第三方提出的高价支付第三方酬劳,施工方根本没有任何选择和考虑的机会。 2006年元月,施工方在被工人成天上门讨债的压力下别无选择被迫接受了寺院方提出的 “以寺院方再付一万五千元为条件,施工方承诺两个月内交房,如果超期,施工方则承担每天五百元罚款”的补充协议,谁知到了施工方签订这个苛刻罚款合同的第二天,施工方才发现再一次受骗了:寺院方只支付了五千元(这个数字得到受害人的正式核实,有施工方签的领条为证),想不到这个连成立条件都不具备的罚款合同在后来2006年12月竟成为了寺院方不仅理直气壮拒不付款,而且在扣抵八万元的未付款之后反倒还要倒罚施工方款的“金牌令箭”。因此就有了文字开篇时的那一幕。 而2007年10月13日支付的八千元是这样的: 10月13日 施工方秉性仁慈应寺院方单方面提出的“到衡阳湘宁庵结帐”之约赶到衡阳,盼来的依然是寺院方对于“无理罚款合同”(连成立条件都不具备的畸形罚款合同)、“延误工期”(寺院方拒不支付已完工的部分工程款导致工程进度受阻)和“建设资金开销大(寺院方擅自动用工程款,而把很多其他的支出强行列为施工开支,这有寺院方出具的竣工结算书为证)”的振振有辞,寺院方出具的竣工结算上依然标明施工方需要支付寺院方近十四万的工程债务……据施工方描述他当时就如雷哄顶、痛心疾首而拒不签署竣工结算,就在两方僵持了好一会,在“建筑施工承包方反倒欠发包方款项”的观点实在无法立足之后才达成初步共识“暂时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八千元”,暂且不说 欠八万 变成现在 “支付八千” 的逻辑,寺院方还做了一个更加不可理喻的小动作:施工方拟好八千元的工程款领条递给寺院方管事弟子签好字之后,施工方发现这张部分工程款的领条已经被寺院方添加上了一行“工程到此圆满结清”的字样。我不知道寺院方到底在想掩饰什么,但是我知道一张工程款领条在寺院单方面注明“工程到此圆满结清”的字样难道就能够充当工程结算书?难道就能够让寺院方“理所应当”的侵吞其余的七万多元的工程款?? 这就是从2006年元月领那五千元到现在,施工方仅仅得到寺院方支付的那八千元。 到今天、到此时此刻,寺院方依然欠着施工方七万多元而逍遥快活着…… 六祖寺分寺拖欠工程款七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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